张家口风电基地迎政策调整 国家发改委完善陆上电价机制
发改委
所属地区:河北-张家口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相关通知,对陆上风电价格政策进行完善,通过调整标杆上网价格、鼓励市场化竞争等措施,引导风电产业优化布局,为区域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与核心方向
此次陆上风电价格政策完善,是基于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的重要举措。2009年标杆价格政策实施以来,我国风电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装机容量、技术水平均大幅提升。随着行业成熟度提高,政策需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既要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又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此次调整正是在此背景下推进,核心方向包括价格动态调整与市场化机制引入。
二、标杆电价调整的差异化考量
通知明确对不同资源区标杆上网价格实施分类调整:第I类、II类、III类资源区价格适当下调,第IV类资源区维持现行水平。这一差异化安排,既考虑到不同区域风能资源禀赋差异,也兼顾了开发成本的实际情况。资源条件较好、开发较早的区域,通过适度降价可倒逼企业提升效率;而资源条件相对一般的区域,保持价格稳定有助于保障项目经济性,推动风电在更广泛区域布局。
三、市场发展与成本下降奠定调价基础
近年来,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快速升级,风机单机容量持续增大,国产化率显著提高,设备采购成本较政策初期大幅下降。同时,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等环节的技术进步与管理优化,也推动整体开发成本降低。行业普遍呈现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的态势,为价格调整提供了现实空间,此次调价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四、弃风限电问题推动布局优化
随着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局部地区出现电力消纳与风电发展不匹配的情况,其中内蒙古、甘肃、新疆等三北地区省份弃风限电问题较为突出。此次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企业向消纳条件更好的区域布局,同时控制高弃风地区的盲目扩张,有助于缓解区域电力供需矛盾,提高风电利用效率。
五、多项配套措施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为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通知明确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保障存量项目的合理收益。这一安排避免了政策调整对现有项目造成冲击,维护了市场预期稳定。同时,通过控制降价幅度,确保投资者仍能获得合理回报,既不会因价格过快下降影响行业积极性,也不会因价格过高导致补贴压力加大。
六、市场化竞争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政策提出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市场化竞争可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使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管理优化等方面加大投入,推动行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提升整体发展质量。
七、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得到优化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是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政策调整有助于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合理控制电价水平,可减少补贴资金总需求,使有限的补贴资源更好地支持优质项目发展,避免因补贴过度导致的资源浪费,为新能源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八、对招商引资与区域能源转型的积极影响
政策的完善将为风电产业招商引资创造更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明确的价格机制和市场化导向,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风电项目投资,特别是在消纳条件好、资源禀赋优的区域,可能形成新的投资热点。同时,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将加速区域能源结构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九、行业长期发展的可持续路径明晰
此次政策调整不是简单的价格下调,而是通过系统性安排,为风电行业构建了“成本下降—价格调整—效率提升—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路径。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化程度提高,风电有望逐步摆脱对补贴的依赖,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政策协同形成发展合力
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完善,需与电力市场建设、电网规划、消纳机制等多项政策协同推进。后续还需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调,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提升电网输送能力,为风电等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创造条件,确保价格政策与其他支持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国家发改委对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完善,是基于行业发展阶段的科学决策,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构建长效机制。通过价格杠杆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将引导风电产业向更高效、更均衡、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我国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