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出台奖励机制助力乡村旅游招商引资与乡村振兴
旅游业
农业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阜平县近日推出《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通过多元化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开发,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政策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资金补助与专项奖励,涵盖项目开发、市场运营、示范创建等多个环节,旨在打造全域旅游新格局。
一、政策覆盖范围广泛
阜平县奖励办法适用于乡村旅游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包括示范村、示范户、旅行社、旅游开发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根据不同类型主体的实际需求,设置差异化扶持标准,单项奖励额度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形成梯度化激励体系。其中,对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实施叠加奖励,体现乡村振兴导向。
二、项目开发支持体系完善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策明确对旅游道路、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针对民宿改造、研学基地等新业态项目,提供专项补贴支持。同时设立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开发旅游资源,避免同质化竞争。环保领域特别设置污水治理补贴,强化生态保护要求。
三、市场运营扶持精准施策
为提升旅游品牌影响力,政策对新媒体营销、节庆活动策划等市场行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可享受地接补贴,旅游商品研发企业可获得产品推广资金支持。通过建立营销效果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示范创建与就业联动并重
评定为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集体组织可获得5万元创建奖励,示范户按等级享受3000元至1万元奖励。就业扶持方面,企业吸纳脱贫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可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申领用工补贴,既缓解企业用工成本压力,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多维度保障政策落地
政策配套建立项目申报审核机制,由文旅部门牵头组建专家评审组,通过实地考察、材料核验等方式确保资金精准投放。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定期公示受助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阜平县乡村旅游发展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通过构建"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有望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后续还将根据实施效果动态优化调整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