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农发项目管理改革 放权市县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农业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4日
河北省通过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新规,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项目评审、立项审核等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及县级,旨在提升基层自主决策效率,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吸引力。新办法明确以农民为核心受益群体,通过财政补助、贴息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治理等重点领域,构建省、市、县三级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一、行政审批层级精简实现效率突破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域推行“两步并一报”改革,将原需省级审批的项目立项和实施计划合并为实施计划单次报批,立项环节改为备案制。此举减少审批环节超50%,平均办理时限压缩30个工作日以上,有效解决以往项目落地周期长、基层自主性不足的问题。
二、三级权责清单厘清管理边界
省级部门重点负责政策制定与资金监管,设区市承担项目合规性审查及绩效评估,县级政府则直接主导项目筛选与实施。例如,沧州市可自主审批500万元以下农田基建项目,邯郸市试点“验收备案制”,确保权责对等。新规特别明确跨区域项目仍由省级统筹,避免重复建设。
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创新
扶持对象扩展至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差异化支持方式。石家庄某果蔬合作社通过贴息贷款完成5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带动周边农户年均增收1.2万元。省级财政年度预算显示,土地治理项目占比达65%,重点投向节水灌溉、土壤改良等领域。
四、社会资本引入形成叠加效应
新规鼓励市县探索“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使用政策性信贷资金的项目给予额外3%的贴息优惠。保定市某生态农业园通过PPP模式整合社会资金8000万元,建成智慧农业示范区,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放大至1:4.3。
五、动态监管体系防范风险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省级按20%比例抽检市县审批项目,发现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上收审批权限。衡水市开发线上监管平台,实现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全流程可视化追踪,2023年审计问题整改率达100%。
此次改革通过制度性放权与精准化监管相结合,既激活了县域经济发展动能,又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后续将重点评估首轮下放权限执行效果,适时扩大县级自主决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