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招商】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启动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1日
随着春季的来临,全国范围内新一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拉开序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正式启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打造高质量孵化平台助力中小企业成长。申报工作由省级工信部门具体组织,严格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招商引资效能的关键举措,为小微企业注入新动能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持。
一、申报主体与层级管理要求明确
本次申报面向已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运营主体。申报采取严格的属地化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主体需向基地注册地所在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完整材料;经县级初审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核查推荐;最终由省级工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汇总形成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主管部门。任何层级均不得越级申报,确保审核链条的完整性和责任可追溯性。
二、申报材料清单体现全要素核验标准
申报主体需提交十类要件形成完整证据链:
1.正式撰写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需系统阐述基地的运营模式、服务成效与发展规划;
2.运营主体的法人登记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法律主体资格;
3.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核验上一年度基地运营财务状况和服务投入数据;
4.基地使用土地的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需附有效租赁合同;
5.服务能力实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企业评价记录、服务成果案例;
6.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核心团队名录及资质证明,覆盖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及创业辅导师;
8.精选3-5个典型服务案例,需体现服务创新性与企业成长性;
9.其他佐证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
10.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所有材料均要求签字盖章并装订成册。
三、政策衔接体现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三年动态管理周期规定,于2016年获认定的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19年12月)可自愿申请续评。此类主体在重新申报时需重点提供近三年的运营成效提升报告及创新服务升级方案,评审中将重点关注其持续发展能力与服务迭代水平。该机制打破了"一次认定、终身有效"的旧模式,构建起"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生态。
四、政策价值凸显国家战略导向
获评国家示范基地将享有三方面核心政策支持:
1.资源配套方面,优先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获得政策倾斜;
2.服务赋能方面,接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网络,享受专业化服务资源对接;
3.品牌溢价方面,纳入国家级双创载体名录,显著提升区域招商引资竞争力。历史数据显示,国家示范基地内小微企业平均存活率较市场水平高出37个百分点,创新成果转化周期缩短约25%,有力验证了政策实效。
本次申报明确拒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省级部门实质性审核机制,并采取申报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获批基地将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测服务体系,定期报送运营数据,切实保障国家双创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