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入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 探索土地改革与金融创新新路径
金融业
农业
深化改革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近日,定州市被纳入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标志着该市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此次试点扩容旨在通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为地方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背景与试点意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完善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试点范围从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至33个,定州市凭借其区位优势与产业基础成功入选。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获取金融机构贷款,有助于破解农村发展资金瓶颈,促进集体土地资源向资产转化。
二、定州市试点基础条件
作为河北省重要节点城市,定州市具备三方面优势:一是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产权关系清晰;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跃,2023年新增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数量居全省前列;三是配套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土地流转和抵押登记提供技术支撑。当地已初步形成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等产业集群,对土地要素市场化需求迫切。
三、试点核心政策要点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点将重点落实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价值评估体系,由专业机构对抵押地块进行综合定价;二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三是强化监管闭环,要求金融机构严格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定州市需同步制定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实施细则。
四、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该政策落地后,预计将为定州市带来三重效应:首先,直接激活农村沉睡资产,初步估算可释放数十亿元级信贷空间;其次,推动"农业+文旅+加工"等融合型项目落地,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最后,通过建立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为全省改革提供可复制经验。目前当地已储备首批拟抵押项目,涉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领域。
五、风险防控与实施保障
为确保试点稳健运行,定州市将构建"双线监管"体系:国土资源部门重点监控土地用途管制,银保监部门动态监测信贷质量。同时建立抵押物处置预案,明确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配套开展政策宣讲和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基层主体风险防范能力。
此次试点对定州市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平衡好改革突破与风险防控的关系。随着政策细则逐步明晰,这项创新举措有望成为撬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支点,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贡献"定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