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农业用水管理:定额与超用加价制度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
农业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0日
河北省近期出台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新规,将农业用水纳入定额管理与超用加价体系,标志着水资源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这一政策在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同时,通过价格杠杆推动节水技术应用,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一、政策背景与分类体系重构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新规打破传统农业与非农业二元分类,建立农业、工业服务业、城乡水厂及生态环境四类用水体系。农业用水首次引入定额管理机制,以县域为单位核定种植业、养殖业用水基准量,超出部分实行阶梯加价,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粗放灌溉问题。
二、农业用水价格机制创新
定额标准依据作物需水量、土壤墒情等科学参数制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动态调整并公示。超定额用水按1.2-1.5倍累进加价,对高耗水作物实行更高加价幅度。配套建设的智能计量设施实现用水数据实时监测,为精准补贴节水农户提供依据。
三、工业服务业差别化定价
对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执行超额累进加价,淘汰类设备企业面临最高3倍基准价。城乡水厂供水价格建立与水质提升挂钩的浮动机制,倒逼供水企业技术改造。跨行政区调水实施协商定价,通过生态补偿平衡区域利益。
四、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其供水价格在保本微利原则下可上浮15%。水库死库容动用严格限定于抗旱应急,加倍收费制度既保障民生需求,又防范资源透支风险。
五、生态效益与区域协同
生态环境用水纳入成本核算体系,湿地补水、河道生态流量维护等获得价格政策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下,河北与周边省份建立跨界水价协调机制,促进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
该政策实施后,河北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预计提升至0.68,年节水能力将达7亿立方米,为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供制度范本。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水技术研发应用,最终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