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产业园区

河北保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2023年10月27日保政规〔2023〕8号修正)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保定市城市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节水积极性,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城镇节水工作指南》《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内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成效,经节水目标考核通过,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激励奖补范围。   第四条市、县(市、区)及开发区节约用水考核奖励工作由辖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年度考核:   1.达到《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节水型企业或节水型公共建筑标准要求的;   2.实际取水量低于计划用水指标或单位产品取水量低于国家及省行业用水定额的;   3.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的;   4.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的;   5.年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或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落实节水整改项目,取得较好节水效果的;   6.积极实施间接冷却水循环、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空调冷凝水回用、工艺用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后利用等节水工程项目,并取得显著节水成效的;   7.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和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前四项内容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小区,可申报年度考核:   1.达到可申报《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要求的;   2.有健全的用水制度、科学的节水措施,并有专人负责节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上报的;   3.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前两项内容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考核内容   “年度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节〔2020〕126号)有关标准考核。   “年度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按照《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水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事管〔2020〕69号)有关标准考核。   “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水办〔2017〕1号)有关标准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   (一)市、县(市、区)及开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年度节约用水考核申报通知。   (二)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按照要求,向辖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每年考核前,成立由辖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节约用水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和确定年度节约用水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并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四)入选名单确定后,考核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对申报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上报的材料、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现场核实:组织人员对入选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对,确定初步“年度节水型企业”“年度节水型单位”“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名单。   3.综合审定:经考核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最终“年度节水型企业”“年度节水型单位”“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名单。   4.结果公示:辖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对确定的“年度节水型企业”“年度节水型单位”“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第八条考核结果   满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考核奖励   (一)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居民小区和考核等级为良好(含)以上的企业对应命名为“年度节水型单位、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年度节水型企业”。   (二)获得“年度节水型企业”“年度节水型单位”的企业或单位按照上年度节水建设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万元。   (三)获得“年度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居民小区最高奖励10万元。   第十条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纳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的城市节水专项资金。   按照实际结果和标准计算所需奖励资金高于当年节约用水奖励预算资金的,各项实际奖励金额根据二者的比例进行相应核减。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与管理   每年用于奖励的资金,根据年度城市节水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在上一年度或年初预算中予以确定。遇有紧急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临时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培训教育、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再生水(雨水)利用设施建设、规范用水节水器具和用水计量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   参加考核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河北保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