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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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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3日    保定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各县(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当地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一、总体要求   文中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有关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2019年4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到县、乡、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明确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2019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市、县、乡、村四级路长责任体系。   市级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县级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主管领导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   农村公路具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市级总路长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监督考核县级总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市级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负责常务工作。   县级总路长对本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负责资金筹措,解决县道建设的征拆占地工作及红线控制范围内保护工作,明确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委、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设置路长信息牌,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路长对本乡(镇)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解决乡、村道路建设的征拆占地工作及红线控制范围内保护工作,筹措建养资金,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设置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乡级路长负责监督、考核村道路长的履职情况。   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负责资金筹措,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村道管养人员,制作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   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四、路长制工作运转机制   (一)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为保障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市、县、乡三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市级层面设立市级总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市、区)、白沟新城设立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乡(镇)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担任,并配备相关专职工作人员。   (二)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市级总路长制办公室:在市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负责提请市级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听取县级总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在县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本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负责单位的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县级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提请县级总路长每半年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听取乡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并定期向市级总路长制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情况。   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提请乡级路长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落实乡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县级总路长制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情况。   (三)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县级参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县级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级路长制实施相关经费,督促、检查县级财政足额落实农村公路所需资金。   市发改委:按有关规定,负责由市级审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县级公安局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县(市、区)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科技施备,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督促县级审计局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各县(市、区)财政投入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县级资源环境和规划局加大对农村公路控制区范国内违法占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农村公路两侧路界外绿化,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对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负责督促指导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与交通设施相互交叉的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并做好与公路桥梁交汇处的河道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县级司法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执法监督工作。   五、主要任务   通过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探索推进农村公路综合保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真正为农村公路系上“保险绳”。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按照农村公路路网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二是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县级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开展。三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逐步提高建设标准,提高通畅能力。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满足以下标准:   1.县道: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9厘米,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24厘米。   2.乡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7厘米,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20厘米。   3.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沥青路面厚度不低于4厘米,水泥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5厘米。   条件不具备的山区路段和因地形地貌受限的局部平原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排水设施以及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文化设施等,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一是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规范,运行高效。完善档案管理,按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对所有道路和桥梁进行登记造册。二是推广县域涉路综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加强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严查打击超载车辆,做好道路保护工作,加强道路巡查和隐患排查,乡镇要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劝导员,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乡镇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确保交通安全。三是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杜绝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保护整治成果,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四是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一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市人民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省、市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县级负责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结合以树养路、以路养路、受益企业出资等多种养护资金筹措方式。二是建立路长信息公示制度。在每条线路显要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全面打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公开透明运行体系。三是建立农村公路多元化养护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市场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新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养护段负责人实行聘用制,切实增强人员责任,全面提高养护效益与质量。四是提高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建设水平,推行片区捆绑招标模式。五是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思路,全面实现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牌等基础设施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做到路通车通。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达到100%。   六、严格督查考核   将各地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并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扬。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路长制”顺利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路长制”推进措施,推动“路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市级总路长制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组对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加强宣传。在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相关县(市、区)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全市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五)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合、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评议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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