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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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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市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1日  关于扩大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101)  为进一步扩大全省教育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教育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冀发〔2018〕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及我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深刻认识推进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紧紧抓住我省开放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教育开放步伐,提高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提升我省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整体谋划,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大力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稳妥推进海外办学。积极开展来冀留学生教育,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声誉和知名度。  坚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注重提升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质量和效益,统筹教育对外开放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重点培育一批国际合作与交流特色项目,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开创我省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我省教育对外交流更加活跃,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立中外办学机构3至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及以上层次项目50个,海外建立孔子学院(课堂)32所,年聘请外籍教师和外国文教专家1000人,来我省学习的国际学生达到7000人,形成与我省相适应的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  1.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国家双边、多边合作计划和交流项目,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建立广泛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我省友好省州(县)关系,建立省州教育交流互访机制,加强与友好省州教育交流交往。鼓励友城中小学建立姊妹学校,不断促进中小学生在文化、体育、艺术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国(境)外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及我驻外使领馆、海外华侨华人、外国驻华使馆等加强联系,丰富国外学校联络资源。举办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论坛、中外校长论坛,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挥我省海外引智工作站作用,建立外国专家库,为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提供相关信息和联络渠道。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省侨办)  2.推动学生双向交流工作。扩大学生双向交流、交换规模,建立学生交流交换培养机制。与国外高水平高校开发学分互认课程。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置学生海外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在校生赴海外知名高校交流学习。鼓励我省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学校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委台办、省港澳办)  3.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扩大我省与沿线国家师生交流。支持我省学校赴沿线国家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工作。支持高校开设非通用语种专业,以“外语+专业”模式进行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学校开设沿线国家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课程,与沿线国家高校在钢铁冶金、交通运输、高端装备制造等专业领域开展学生联合培养和合作办学,实现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支持学校招收沿线国家留学生,在沿线国家试点建设网络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  4.开展具有河北特色的对外人文交流活动。围绕国家高级别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发挥我省特色优势,配合开展相关活动。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专家学者合作开展中国研究,扶持建设一批省级国别研究中心和区域研究基地,举办夏(冬)令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  1.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强全省统筹谋划和政策引导,大力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水平国际教育园区,培育和发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与世界知名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建设特色重点学科和专业,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单列,纳入全省招生计划统筹。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杠杆调节作用,逐步扩大学校在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联合培养等特色专业方面的收费自主权。支持学校利用社会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营造高标准、国际化的办学环境。“双一流”建设高校原则上要设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学校配合我国高铁、冶金、纺织、化工等行业“走出去”战略,赴有关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海外办学,开展国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奖惩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侨办、省公安厅、省国资委)  2.加强孔子学院建设。统筹省级教育资金,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建设。成立孔子学院中方院校联盟,鼓励各地各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支持高校增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点、博士点。建立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储备制度。探索设立中国普通话水平海外培训测试中心。举办河北省外籍师生汉语技能暨中华才艺大赛、戏曲大赛和汉语辩论赛等活动,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汉语国际推广品牌。对获得国家和我省表彰的优秀孔子学院院长和优秀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国际化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  1.实施“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创新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加大骨干教师赴海外研修学习力度,开阔国际学术视野,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完善教师聘用和职务晋升政策,“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率先实施将海外留学经历纳入教师职称晋升和聘用高校职务条件的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做好海外引智和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工作。落实“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支持引进国外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著名专家学者,建设一批外国院士工作站。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燕赵友谊奖”的示范作用,提高外籍教师和外国文教专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益。(牵头单位:省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提升校长国际化办学能力。设立校长海外培训项目,学习借鉴世界先进管理理念,拓宽学校领导国际视野,提升国际化办学能力和水平,鼓励高校选聘海外知名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四)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  1.推进来华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来冀留学服务体系,打造外国留学生教育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有关投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学校建设留学生公寓、国际交流中心,改善留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来冀留学生规模。鼓励学校赴国外招收留学生,建立稳定的留学生生源渠道。提高学历生比例,尤其是提高非语言学历生比例。加强与京津院校合作,建立京津冀留学生资源共享机制。高等学校留学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  3.加强外国留学生管理。完善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留学生管理队伍。高校要设置外国留学生辅导员岗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留学生辅导员。留学生辅导员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提升外国留学生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加强奖学金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申请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等培养任务,鼓励学校申请承担国家援外培训项目。完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奖学金规模,重点支持外国留学生来我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学校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须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所设奖学金应不低于省教育厅每年拨付学校的奖学金数额。鼓励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合作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5.加强外国留学生校友工作。建立外国留学生校友库,在外国留学生集中的国家成立校友会,定期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充分发挥外国留学生校友作用,促进我省与其所在国在经济、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积极配合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培养国际化管理团队、冰雪项目人才助力发展相关的旅游、冰雪等产业。助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围绕城市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眼光、先进理念的城省管理人才和城市规划设计人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家口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深入开展国际技能合作,培养大批杰出燕赵工匠。实施“河北省百万燕赵工匠培养计划”,通过与世界先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接轨,推动我省职业学校和大型企业与德国、瑞士等国家知名职业院校及知名企业合作共建特色院系或专业,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技能人才方面开展合作。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及其他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3.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紧密围绕我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需求,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高校国际科研合作基地。教育和科研管理部门要拓展国际科研合作立项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科研攻关。紧密结合我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推进产学研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科技厅)  4.积极配合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为“走出去”企业培养亟需的知华、友华、适应海外企业发展的本土化人才。联合“走出去”企业,采取订单式留学生培养模式,为来冀留学生量身设置培养计划。在俄罗斯、南非、塞尔维亚等我省企业“走出去”重点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职业培训中心,为“走出去”企业培养亟需的当地技术员工,推广我国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5.积极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我省高校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形成一批国际研究高端智库,为我省整体推进对外开放、助推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外事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在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充分发挥省有关部门对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推动作用。外事工作较多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参与和支持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鼓励、支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对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履行国际学术组织职责等出访活动,与党政机关实行区别管理,不计入单位与个人年度因公出访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由学校按审批权限直报外事部门审批。(牵头单位:省外办、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  (二)加强教育外事队伍建设。将综合素质好、创新意识强、有较好外语基础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教育对外交流合作一线。通过选派教育外事干部到境外高校进行培训、到京津高校挂职、到海外孔子学院任职等形式,不断提升教育外事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  (三)强化教育外事工作考核。加强督导考核,将教育外事工作纳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估工作在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先行开展。(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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