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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保定市主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政策文号:保政办函〔2018〕111号 有效性:有效
保政办函〔2018〕111号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主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并由市政府批准,为做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专项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投入,按照《专项规划》再开发建设时序,抓紧启动实施,确保《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依赖,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发改部门要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工信、环保、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住建、棚改办和城改办等部门要加快城中村、棚户区的建设用地的改造开发进程;规划部门要加强再开发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控制;国土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报卷工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用地手续和妥善分类处理历史遗留建设用地。  三、保障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各项政策,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密切跟踪《专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对改造开发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总结,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专项规划》由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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