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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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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保政办发〔2017〕16号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保政办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此次共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定市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省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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