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产业园区

河北保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办函〔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     保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字〔2018〕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全面治理欠薪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工作成效等情况。第六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并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1月20日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认真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自查,填报自查报告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之前,以政府名义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查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核查。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之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各地自查报告、市级掌握并交办案件等有关情况,对各地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当场询问、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三)综合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住建等有关单位掌握的情况,以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的各地日常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及国家和省市考核等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议。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10名,其余为B级和C级。(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显著;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10名,且未发生考核等级为C级情形的。如果考核得分前10名有C级情形的,按得分情况依次顺延,确定10名A级等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2.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3.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4.在国家、省对我市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市考核结果造成影响的。(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当地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要问责的问题或线索,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市领导小组同意,移交市监察委员会。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小组对当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责解释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北保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