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保政办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保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25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5日 保定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作出贡献。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按照授权或属地原则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将原有分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等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实现“管办分离”。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三、主要任务(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环节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剥离出来,进行统一整合,构建“一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市政府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履行领导和决策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市发展改革委挂牌,负责健全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管理和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平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据市政府授权对其实施代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卫计委、环保等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对交易中心(市场)进行管理,规范平台运行服务。要加强执法工作协调,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二)整合平台层级。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确需保留的,报市政府履行相关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结合有关县(市、区)、白沟新城管委会的地形地貌、县域面积、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建设水平、交易规模等诸多因素,对22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全市县级平台层级整合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进行审核。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支机构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当地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其运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健全管理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达到统一平台的标准和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三)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等资源,坚持“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则,以“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高效”为目标,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和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设立相应服务窗口,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求,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1534-2012)。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各级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并保证场所的正常运行与维护。(四)整合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我市分散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息系统整合的具体要求,做好衔接。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已由省财政出资统一建设,市、县免费使用,实现市场主体统一登记、交易平台统一对接、评标专家统一抽取、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监管信息统一查询、交易数据统一应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年底前,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与市级平台的对接,从而实现全省“一张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统一规则的前提下,为进一步节约成本,便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便于与省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市本级、有关县(市、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不再单独研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综合监督平台,统一使用省里为市县研发的标准版本。(五)整合专家资源。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与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进行衔接,并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家抽取终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聘用的专家一律从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或评审时,专家要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六)统一规则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和管理,监督统一规则的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纠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和结果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七)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信息验证互认办法,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完成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交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实现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应于2016年底前,按照省统一要求,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市本级和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做好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汇总整理、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八)强化平台服务功能。市本级和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立足服务市场交易主体,简化交易环节,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级平台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进场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原则上不收费或按成本收费。确需收费的,应当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九)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托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已经建立了电子监管系统的,要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提供的接口,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对接,于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电子化,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要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上监督举报通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平台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四、强化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和决策作用,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平台整合建立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摸底清理,于2016年6月底前提出本行政区域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确保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二)严格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平台整合工作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达标验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