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2013〕保市府办16号
有效性:有效
〔2013〕保市府办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保定市开展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月24日 保定市开展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今年1月4日以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持续出现雾霾天气,特别是8-12日,我省中南部部分地区还先后出现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1000米,甚至更低。雾霾天气极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我省11个设区市中,包括我市在内的9个城市连续出现了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情况,对广大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市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全市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燃煤、机动车、扬尘等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公众满意度,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强有力的管控措施,初步建立起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机制,形成平战结合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新格局,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为春节、“两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三、攻坚行动时限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四、工作措施(一)开展燃煤设施大排查1、对全市范围内燃煤设施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经营性燃煤设施采取限停措施,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对超标排放的燃煤采暖锅炉规定明确的整改时限限期治理达标,业主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报请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在1月30日前全部达标排放。2、加强对燃煤设施的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本辖区燃煤设施的环境管理力度,实行分包责任制,把每一台(套)燃煤设施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监督司炉工按规范操作,脱硫除尘设施稳定高效运转,烟气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二)制定市区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方案科学谋划,积极推进供热替代源建设,制定市区建成区以及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的取缔改造方案,两年全部完成。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1、立即出台政策并加大执行力度,在市区内分阶段禁止“黄标车”车行驶,试行单双号通行制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2、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建设。加大天然气供气配额争取力度,保障公交、出租车燃气气源。加快推进公交油改气进度,2月底前全部完成689台天然气公交车置换工作,年内完成120台客运车辆天燃气置换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3、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倡导市民采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减少道路拥堵和能源消耗带来的大气污染。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要起表率作用,在空气质量预报不达标天气状况时,合理调度公务用车,单位车辆总数30%车辆暂停运行。各单位要将车辆信息向市监察局备案,接受随机检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四)加大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力度1、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电力、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重点企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尽快达到减排效果和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落实减排工程的重点企业要在2013年3月1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严格按时限完成治理任务。责任部门:市环保局2、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关停搬迁。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明确时限,按期完成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烧结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责任部门: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3、尽快解决高新区异味污染问题。加强对高新区异味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现有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减轻异味污染。积极推进污染企业的搬迁,明确搬迁方案和时间表,彻底解决高新区异味污染问题。责任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五)实施城市扬尘专项整治,达到“五个必须”效果1、建筑工地、折迁场地、路政施工场地、砂石料堆场必须做到“绿色施工”。按标准落实围挡、硬化、洒水、覆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施工中配套的抑尘环保措施,实现建筑施工作业的规范化、清洁化。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覆盖。运输砂石料、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等散体物料的车辆要进行封闭或按规范覆盖,严禁存在扬尘、遗洒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必须坚决禁止。要充分利用冬季夜市规模小的有利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彻底取缔露天烧烤。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和其它杂物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城区各类裸露土地必须进行有效处理。根据管辖范围,各分管部门要对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对破损路面、绿化带等进行及时修补。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对树坑等黄土露天的部位进行硬化、美化,切实做到城区内见缝插绿,处处见绿,无法实施绿化的也要进行硬化,彻底消除城区内裸露的土地,减少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5、城市保洁工作必须做到精细化,推行“绿色环卫”。要加强机械化清扫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及周边、小街小巷等死角死面的保洁和垃圾清理。制定和实施针对不利气候条件的城市道路、广场洒水制度,抑制扬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六)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建设1、加快大唐清苑热电厂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服务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的替代工作,提高城市东南部和清苑县集中供热能力,对其他区域无力替代的分散燃煤锅炉,提倡采用燃气供热。责任部门:清苑县人民政府,市公用事业局2、积极推进西北郊热电厂项目运作,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发挥效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3、继续完成城市供热规划,在城区周边谋划并建设与热电联产相补充的大型集中供热中心,进一步完善城市热网,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稳定热源,为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大气污染影响健康,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保民生、促发展,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性工作来抓。为强化本次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杨宝东副市长为组长,陈业鹏、王涛、肖宝元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定市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宝元兼任。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严格落实本方案明确的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层层分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考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二)加强帮扶、分类施治。鉴于部分群众在采暖锅炉烟尘治理、集中供热及天然气改造方面确实存在资金困难问题,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补贴政策,采用群众自行出一点、财政补一点、服务单位让一点的办法,实现既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又尽快解决燃煤锅炉超标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生产、经营性单位,既要严格执法,更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投入,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强化督导,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政府督查室紧密配合,制定督查方案,对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实效。对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放任污染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媒体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增强广大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从自我做起、主动监督的参与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全民参与、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