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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取消,4项市衔接后由各县(市、区)衔接取消;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7项,审批权在国家和省级部门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55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含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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