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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3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取消,11项市衔接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衔接取消。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0项,审批权在国家和省级部门事项11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对涉及取消其他相关行政职权(不是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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