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文件 保政呈〔2017〕3号 签发人:郭建英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持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及时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协调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下一步发展规划,明确思路,细化措施,统筹法治建设进程。(二)强化依法行政理念。2014年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4〕保市府办172号),2016年市政府继续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年初制定了《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把集中学法作为每次常务会议的第一项议题,由法律法规主要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汇报讲解,重点学习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招投标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借助领导干部“大讲堂”、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把依法行政相关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内容。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要求的同时,结合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2016年全市开展培训400余批次,参训人员5万多人。(三)科学谋划工作落实。为推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印发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保市依法行政办〔2016〕21号),明确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并以此作为2016年度主要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按期完成。按照“紧密结合保定实际,突出保定特色,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相衔接,宏观要求和具体措施相结合,务求让《纲要》精神在保定落地”的工作思路,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保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了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于2016年10月12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均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科学谋划和详细安排。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采取“同步部署、整体推进”方式,于2015年6月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工作。2016年以来,共衔接落实3批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后,我市行政权力事项2987项;行政审批事项273项。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国家或省设立的行政许可,没有自行设立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16年,共衔接落实2批国务院和省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由66项调整为65项,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4项调整为11项。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及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工作,完成“双公示”报送系统的开发、调试,并正式运行,目前已累计发布“双公示”信息13000余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一级部署、四级应用”的原则,建设统一云基础服务平台,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评议和电子监察等功能。目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审批、中介超市等系统均已上线运行。(二)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重大决策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重大决策公众知情权。对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责任、实施步骤、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重要文件、协议、合同、涉法事务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48号),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核把关,保障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发生。二是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保政函〔2016〕98号),并制定了《保定市政府法律顾问考评办法》(保政法〔2016〕72号),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权力义务以及评价和考核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2016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各类会议47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73件,代理行政诉讼36件,有效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从2016年1月起,市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保障。截至目前,46个市政府部门和23个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80%的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法律顾问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网》河北频道以“保定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三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对本级印发的29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备案,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报备的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以国务院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发的文件进行衔接清理,共有116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注重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等制度,同时采取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地方性法规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6年立法计划,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起草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座谈等活动,并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沟通修改。两部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政府规章立法。2016年年初,经立法项目征集和筛选,将《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确定为我市首部政府规章立项,市政府法制办对市住建局报送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按照规章立法程序,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现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四)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6年4月份,我市印发《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6〕48号),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出安排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2016年年初,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执法部门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依法确定本级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结合换发新型行政执法证件,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核。二是落实已出台的规范执法的制度机制。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2016年继续加大落实力度,并根据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进行了动态调整和重新修订。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保政法〔2016〕62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并明确“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目前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均已设立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已经成为常态,并且在执法决定审批表中设法制机构意见一栏,确保执法决定合法、规范。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市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制度的基础上,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并根据各部门不同类型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烟草专卖局5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以期达到试点引路、深入推进的效果。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简报》2016年第10期对我市做法进行了专题介绍。五是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评选活动。评审工作采取“统一组织、条条推荐、公开评比”的方法,在各部门、各系统自评选出优秀案卷后,集中评选采取“双随机”方式,即随机抽查案卷,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的人员中随机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按照统一标准,对96个案卷严格打分,经过综合评审,最后确定将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的2本优秀案卷作为典型示范案卷辑印成册向全市推广,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使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人员水平进一步提高。五是进一步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在先后制定《“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保办发〔2014〕8号)、《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保两法衔接〔2014〕1号)的基础上,2016年又制定了《保定市“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保两法衔接办〔2016〕2号),将“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应用以及移送案件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六是启动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已覆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优势,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网上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有关情况统计分析等,并增加“两法衔接”平台筛选功能,提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效率。2016年12月20日,保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投入运行。(五)努力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能力。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6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3件,现已审结294件;市政府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5件,现已审结63件,其中维持19件,撤销18件,责令履行13件,终止4件,驳回复议请求4件,其他5件;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47件,市政府本级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7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劳动工伤认定争议、土地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快速增长,对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2016年11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16〕154号),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8种情形和法制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等5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等5类行为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保障行政应诉机构、人员、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等,进一步从制度和形式上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三、适应形势,加强保障,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一)持续强化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进一步扩大,标准进一步细化。2016年初,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2016年12月份,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3个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座谈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深度运用,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促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法治八建”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3100名,深入810家企业,面向72000余名职工开展宣传。把1740余个乡间集市作为普法重要阵地,积极倡导“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举办“法律大集”970多场,发放宣传资料26.2万余份。定期开展“劳动用工、劳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组织各家通讯运营商,播放30万条法宣信息,在保定晚报开辟法治专栏及法治教育专版,刊登案例分析、法条释疑和律师说法等宣传文章,共计50余篇100余万字。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城建施工现场、矿区和景区走访从业人员,对全市18万余名务工农民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和涉法服务。(三)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力度。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2016年,通过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0余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全部妥善处理。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合计公开政府信息约6万条。加强政府热线管理,将961890群众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并轨运行,市公用事业局等13个部门22条服务热线统一接入96189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受理群众来电82000余件,热点问题主要涉及住房保障、教育医疗、水电暖等问题,交办率达到100%。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人大、民主监督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2016年,我市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存在“不是重要执法部门,与法治政府建设关系不大”的思想,主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由于依法行政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难度大。既需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也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发力,共同将法治建设推向深入;三是推进工作不均衡。从全市情况来看,有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情况较好,有的则比较滞后。2017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阶段性目标任务。特此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4日 (联系人:钟晓坤,联系电话:0312—3088334,15028298559)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