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保定市政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始终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2020年,共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22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重大决策等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印发《保定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展现形式,逐项跟踪督促检查。制定《2020年度保定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做好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针对省向我市反馈的2019年度省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对整改任务进行清单式分解,要求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改建议清单,实行“挂牌整治、验收摘牌”。充分运用“督查、通报、约谈、考核”等多种措施,传导工作压力,倒逼整改措施的落实。目前,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强化培训抓落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有机结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学习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学法6次,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出台了《中共保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保依法治市办〔2020〕12号),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通过政府常务会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率先学,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多媒体平台、采取网上竞答等各种途径和有效形式,推动民法典进单位、进村居、进企业、进家庭,掀起民法典学习热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便民利企服务效能 (一)深化改革突出优化环境“组合拳”。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编制《保定市“三创四建”活动法律法规常识手册》,持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月开展一次送政策上门行动,每半年查处曝光一批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每年推进一批惠企改革措施,加快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体检”行动,重点进行法律政策宣讲、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标准化改革、秒批、营商环境十八条等一大批创新举措,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市、县两级网办率均达96%以上。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20年,市本级23个部门和20个县(市、区)区分49个行业系统完成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认领,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施清单的录入和维护。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调整为主项288项,子项567项,政务服务事项586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依法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法治化水平。编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汇编》,依法防控疫情和推进复工复产。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57次,全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76次。总结提炼的全面排查、核酸检测、精准流调、定点隔离、科学救治、愈后管理、涉外防控、关心关爱等一系列“加强版”举措,为后续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批示:“保定市委市政府认真负责,精心组织,防控疫情取得重要阶段性好效果,值得肯定。其他市县要借鉴保定做法”。 三、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定市长城保护条例》《保定市白石山景区管理条例》《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条例》《保定市旅游业发展促进条例》等5项地方性法规制定,已全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制定《保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章1部,修订《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规章1部,市本级报备规范性文件42件,报备率100%。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的专项清理,全市共清理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1249件,保留1175件,清理结果未发现与民法典相抵触的内容。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保政发〔2020〕5号),按照《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我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全年市本级共审查行政决策事项142件,确保了政府决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深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2月3日,全省正式启动乡镇和街道改革后,我市立即对改革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前1个月完成了“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个县(市、区)均出台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确定了首批赋权下放的78项行政处罚事项和9项委托事项,形成了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280余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按照编制不少于10人的标准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并参照A类执法部门标准,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组织开展了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目前,部分乡镇已能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保定市行政执法公示“1+20+X”网上巡查暂行办法》(保政办函〔2020〕53号)、《保定市行政执法兼职法制审核员管理办法(试行)》(保政函〔2020〕43号)等规定,确保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建立行政执法公示“1+20+X”网上巡查机制,聘请第三方对市政府本级、34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0个县(市、区)门户网站先后3次进行巡查,对查出的1000余条整改事项拉出清单,下发交办函督促整改。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兼职法制审核工作,逐步提升行政执法审核人员比例,达到省定“行政执法单位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的要求,目前全市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1700余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实现了全过程留痕与可回溯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已成常态,行政执法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不能聚集的实际,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云监督”,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抽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对查出的程序违法、证据瑕疵等问题,下发《执法案卷评查问题纠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有效提高了部门的执法案卷水平。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保政函〔2020〕44号),2020年,全市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21场,26000余人参加考试,办理新证2058个,注销证件4100余个。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和内部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三)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三大攻坚战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全年主动公开市政府信息1500余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5件,全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五、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和解贯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根本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市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4件,代理市政府应诉案件149件,立案前调解案件21件,立案后调解和解结案数占审结案件的18%,即节约了资源、降低了成本,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促进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0年,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7532件,调解成功27367件,调解成功率达99.4%,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枫桥经验”保定模式进一步落地落实,全市建成乡镇(街道办)联合调解中心158个;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对接渠道,实现了“三调联动”。 (三)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以“高效便民、优质服务”为宗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保定市民服务中心,形成一厅(法律服务大厅)、一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呼叫热线)的服务模式。全力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做到“应援尽援”,2020年全市共承办各类案件3028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9880人,电话咨询8335人。认真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打造“法治建设高地”为目标,以“法律九进”“法治九建”活动为载体,推动各县(市、区)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依法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有待加强。有的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依法决策能力水平还不高。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差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少数地区和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执法重心下移后,县级执法力量并没有明显加强。乡镇政府由于权责不一致、职权不匹配,综合执法推进缓慢。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的抓总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环节、各层次和全过程、全方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证。二是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内部整合并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强化数据汇集共享,加快提升“一网通办”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三是完善地方行政立法机制,把发展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建设,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质量。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切实增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提高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质量。加大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渠道。五是坚持整体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素质提升计划,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夯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关键少数”,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