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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保市政〔2010〕161号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10〕161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提升我市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强市兴县富民的战略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兼顾、关注民生、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自主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形成一批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和市场占有率、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名优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经济的实力、活力和竞争力。(二)工作目标。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从2011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导产业的整体水平,使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15年,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不断增加。新能源及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快速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健全。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幅增强,重点产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1、制造业产品质量。重点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90%以上,重点产业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85%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大中型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出口商品合格率保持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装备制造业主导产品的优等品率达到45%以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外先进标准,食品加工中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2、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规模种养殖比例,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发展一批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构建质量效益型农业体系,打造“京津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提高我市农业和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全市经质量认证的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果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9%以上。到2015年,组织指导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3个,每年培育2-5个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名优产品。3、品牌建设。围绕品牌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对标行动”,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企业。力争每年创建中国名牌产品1-2项、省名牌产品20项以上、省优质产品15项以上;争创1-2项以上驰名商标,认定20项著名商标。4、质量管理。大力推行国家《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先进管理标准,到2015年争取有2家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5家以上企业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3人以上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荣誉称号。推进和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力争全市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80%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生产企业有保证自己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和计量测试手段。重点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技术标准。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到2015年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其中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2家、省级5-10家;争取2-3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设立在我市。消除无标生产现象,对产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市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6、工程质量。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合格率100%,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争创3-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鲁班奖”等名牌工程。7、服务质量。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我市第三产业(电信、邮政、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旅游、保险等服务业)要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和国际水平,力争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每年推出3-5项省服务质量奖和省服务名牌,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带动广大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8、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到2015年,环境质量在继续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明显改善。大气、水环境、环境噪声等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和国家规定指标。二、工作重点(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名牌带动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各级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努力为本地创造良好的质量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推进质量振兴,拓宽质量兴市工作的新领域,在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的同时,启动质量兴镇、质量兴农工作,加快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质量问题报告制度、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倡导低碳型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开展品牌“示范工程”建设,围绕壮大我市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加快制定我市名牌产品“十二五”培育计划,本着“四个一批”的原则,将培育重点放在汽车、纺织、化工、食品、光电、风电、储电、输变电、电力自动化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中国名牌,培育更多的省级名牌,实现世界名牌零的突破。实施技术标准领先战略。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标准工作。组织我市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抢占技术制高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步伐,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发展。(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担负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攻关、质量管理等活动,推行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和产品召回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产品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档次和经济效益。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定标杆、找差距,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提升高效农业发展质量,构建质量效益型农业体系。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订符合我市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要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切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水平。(四)争创服务品牌,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互动,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现代物流、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技术咨询、管理、信息、策划等现代服务业,商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加快形成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以建立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带动的形式,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和质量水平,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全面贯彻《保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工程项目为中心,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把好工程建设原材料、购配件质量关,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跟踪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其退出建筑市场,对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行为严肃查处。(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启动一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级以上开发区企业全面贯彻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标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实施限期关停并转。严禁法律禁止的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健康的废旧物资进出我市。(七)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农业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和经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加强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完善餐饮食品卫生监管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和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志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八)加快技术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提供重要支撑。以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强全市检验资源的配置,加快计量测试、质量安全检验和标准化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显著、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检验基地,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撑;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善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九)倡导诚信经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基础,以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全面构建我市企业质量诚信体系。构建质量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健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增强质量诚信意识,使讲诚信、守信用、重责任成为企业基本行为规范。(十)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质量安全。在全市稳步推进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产品质量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我市区域产业特点,每年确定一批产业集中区域的重点产品实施专项整治,杜绝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严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十一)加强人才培养,保障提升质量工作的智力资源。一是加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优化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二是加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扩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覆盖面,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三是加强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四是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把人才引进作为头等大事,每年制定人才引进计划,达到引的进、留的住、用的上,发挥高素质人才的最大作用。三、工作职责(一)部门职责1、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要引导企业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5S”和QC小组等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ISO国际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质量兴县(市、区)和质量兴镇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强化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加大培育力度,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产品源头的质量。2、发改部门要把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企业实施高起点的技术改造,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和产品市场竞争力。3、财政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奖励制度,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支持。4、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5、商务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企业强化质量意识,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指导企业贯彻国家和省服务质量管理标准,重点抓好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商店、酒店等服务企业的水平,促进服务质量上台阶。6、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深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企业改制指导审核工作。加快监管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国资监管的新领域、新思路、新举措。7、交通运输、旅游、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8、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要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宣传普及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的管理,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实施名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业安全、优质、高效发展。9、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水平。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11、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快企业清洁生产过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安监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有关安全监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13、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加快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推荐工作。14、工信部门要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信息、资金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15、各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誉良好企业最大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16、消费者协会要了解消费者的投诉和愿望,落实“三包”规定,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对不认真履行责任规定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二)企业职责1、工业企业: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标准,搞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质量否决制度;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努力争创名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2、农业企业: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大力发展产业化的同时,讲求科学和质量,从项目的选择、推广到产业化的形成,从选种育苗到产品投放市场,都必须严格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水果、水产、无公害蔬菜、畜牧等四大产业要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创建农业示范园区,打造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建筑企业:从勘察设计、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和工程竣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4、商业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保证所经销的产品符合质量、计量要求,建立和完善进货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三包”规定,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5、服务行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房地产、通讯、信息咨询、修理、美容美发、装修等服务行业,要按照行业要求,加强质量管理,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紧密配合。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强化对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我市对质量兴市名牌兴企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国资、质监、财政、工商、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安监、工信、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食药监、卫生、商务、旅游、各金融机构、消协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质量兴市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建立政策奖励制度。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河北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与物质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质监部门结合保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另行制定。为支持落实质量奖培育、申报、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三)强化考核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兴市考核办法,逐年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责任到人、目标到位、按时问效,确保质量兴市目标任务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全面落实。强化质量兴市工作的督察考核,形成政府统揽、行业主抓、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兴市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兴市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本辖区、本单位质量兴市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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