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产业园区

河北保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文件精神,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或失效。因内容不适用、适用期已过、被新文件代替或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对3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二、继续保留。对1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三、列入修改计划。因内容需调整、上位法修改、部门职能改变等原因,对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由各起草单位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文。  四、一揽子“打包”修改。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行政主体变更等原因,对8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打包”修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不另行文。  (一)《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保市政办〔2014〕18号)。文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中,将“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局(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将“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旅游局、保定消防支队、中国银监会保定监管分局”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保定银保监分局、保定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文中“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均修改为“市应急管理局”。文中涉及成员单位名称改变的,旧名称均修改为机构改革后的新名称,其他内容不改动。  (二)《保定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4〕保市府88号)。文中“三区”均修改为“莲池区、竞秀区”,第三条、第二十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第四条“规划、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保定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保政办函〔2015〕95号)。文中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修改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保定市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保政办函〔2017〕119号)。文中“卫生计生委员会”均修改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中“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中,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广新局”修改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定供电公司”修改为“国网保定供电公司”;“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修改为“市科学技术局”;“保定市军分区后勤部”修改为“保定市军分区保障处”;删除法制办、应急办。  (五)《关于强化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推行星级运输企业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34号)。文中“一(二)、二(二)”中的“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修改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保定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制度管理规定》(保政函〔2018〕74号)。文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修改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修改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保政办函〔2018〕108号)。文中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修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关于限期拆除全市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牌匾等设施的通告》(2018年11月7日印发)。文中的“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修改为“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河北保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