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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恒源路(阳光大街—恒祥大街)建设工程项目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依据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恒源路(阳光大街—恒祥大街)建设工程项目,需征收项目实施宽度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保定市恒源路(阳光大街—恒祥大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路段西起阳光大街,东至恒祥大街,全长2163米,道路红线50米,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征收范围为项目实施宽度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二、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北三环、东风路西延地下综合管廊和恒源路(阳光大街至恒祥大街)建设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42号)执行。  三、征收时间  2018年4月30日启动征收。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实施宽度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违者将依据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保定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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