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保市政〔2006〕127号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06〕127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实 施 意 见保市政〔2006〕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我市投资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总体目标。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新型投资体制。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革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后,全市建设项目分三类进行管理:(一)审批类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在投入方式上,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按审批类项目进行管理,认真研究探索相应的审批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二)核准类项目。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条件的,实行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三)备案类项目。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对企业申报的备案项目,由发改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等,不再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水利、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资主管部门。对按照规定应备案和年审,而未备案和年审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代建制”管理办法,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有序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序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四、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完善投资信息管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投资调控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投资调控手段,完善投资信息管理。(一)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建立健全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与用地指标,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统筹协调政府各类建设性资金投向,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建设。合理引导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引导和调控全社会投资,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强我市投资项目信息登录、统计、年审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增强办事透明度。加强县级项目管理部门的硬件设施和网络建设,对备案类项目探索和推进网上备案。五、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府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政府对社会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拓展投资领域,积极扶持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多渠道融资。 (一)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办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发展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形成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经批准推出一些预期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建设债券。加快培育和发展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和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六、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约束,加强执法检查和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管,维护和规范政府和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一)加强政府投资监管。投资、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二)完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对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活动。

河北保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河北保定产业园区

河北保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