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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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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意见保市政〔2010〕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实施了“一口”对外制,“一次”告知制、“一条龙”服务制、“一长”负责制、“一章”审批制以及首问负责、联合审批、领办代办、限时办结、缺席默认、超时默认、考核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收到了较好成效。但是,在部分领域和环节仍然存在制度不落实、体外循环、暗箱操作、变相刁难、推诿扯皮等问题,“办事难、效率低”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广大群众和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行政审批成本,全面推进政府审批制度化、政府权力公开化、政府行为规范化、政府工作法制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规范力度,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对所有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梳理,凡是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或经市政府批准暂不宜进中心的,都必须无条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杜绝中心外审批。凡进入中心审批事项,均由各单位带班领导和驻厅审批工作人员负责,各单位要对驻厅人员充分授权,驻厅人员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熟悉相关法律、精通相关业务,且持有单位制式授权书。驻厅人员要严格落实AB角工作制度,确保审批工作不间断。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即行政许可事项向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项目审批必须在办理时限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时,即视为同意,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超时部门负责。对应参加的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无故未派人参加,即视为同意,并要严格按照会议决定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缺席部门负责。各单位于2010年5月底前将行政审批处室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落实。二、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推行阳光审批。实行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申报材料、规范格式、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公开上墙,并在窗口设置服务指南和办事明白卡,让企业和群众底数清楚、有章可循、便于监督。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扩大完善公开内容,除涉及保密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以外,一律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监督,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上墙公开一览表和网上公开内容,于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实行。三、进一步建立完善“三网”运行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党政领导有终端、部门有窗口、企业有通道、基层有平台”,实现全境式覆盖的电子政务建设要求,依托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中心和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三网”运行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网上预警和网上监察。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联网运行,切实做到“电子审批、电子预警、电子监察”三网并轨运行,市、县、乡三级联动。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主动联网,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四、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推进评议制度化、经常化。利用窗口单位满意度评议器,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事一评议,不定期对办事群众进行电话回访,采取集中评议形式,定期对审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实行评议结果公开制度,每月通报评议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落实,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五、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办理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受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实行督办制度,对即将到期办件,发放督办卡,督促尽快完成。在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网站、举报电话和监督检查机构作用的基础上,依托市长热线,设立政府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对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投诉。政府投诉中心依据审批工作程序和电子监控录像等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情况不实的,予以说明和澄清。政府投诉中心2010年4月底前要筹建完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六、进一步加大投诉受理力度,严查行政审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优化环境办公室作用,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处理时限,加强跟踪监督,快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各类行政审批投诉案件。对以申报材料不全为由拖延不办或办理中相互推诿扯皮、未“一次性告知”和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工作人员,要逐次登记在案,督促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调离或辞退。对不遵守限时办结制、拖延时限,影响联合审批,以及在原单位擅自保留审批事项、搞厅外循环、暗箱操作的单位,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应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政府投诉中心负责落实,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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