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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执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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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函〔201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消化存量。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对2017年全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列入清单及2017年新增违法用地,按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到位,应拆尽拆,应补尽补。  (二)杜绝新增。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意识,严控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实行“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动工就拆”的刚性执法要求,确保年度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  (三)长效管控。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营造“不敢违”“不愿违”的依法用地氛围,在全市构建违法用地长效管控的新常态。  三、保证措施  (一)强化政府属地责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工作负总责,抓好土地管控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的组织实施。二是严禁越权批地、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地或违反法定程序批地。三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2011〕保市府215号)职责分工和要求,组织当地法院、公安、国土、规划、住建、综合执法、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监管和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工作。  (二)实行用地要素挂钩。将各县(市、区)、开发区违法用地整改与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对严格落实土地管控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到位率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在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上予以奖励;对土地管控政策落实不力、整改缓慢,排名后三位或本辖区新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建设用地转征区域停批、限批措施。  (三)加强“人防”“ 技防”。  1.充分发挥“人防”力量的作用。一是大力推广徐水区“网格化土地监管”经验,监管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三级网格、党政同责、基层监管”、县(市、区)乡村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源头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技防”措施的作用。一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互联网等先进手段,加快数字监察平台建设,利用其“违法判定智能化、监察过程透明化、应急反应快速化”的特点,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增强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查处的时效性。二是在每年一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季度下发一次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重点对市主城区和雄安新区周边22个重点乡(镇)实施定期无人机监测。真正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综合监管体系。  (四)完善问责机制。  1.市政府每季度对新增违法用地总量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或2018年3月1日以后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按以下程序进行追责、问责:第一步,预警告知。列出问题清单,限15日内完成整改;第二步,正式约谈。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市政府正式约谈,并在媒体曝光;第三步,启动问责,正式约谈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市政府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并启动问责和组织处理程序。  2.对限期整改类存量违法用地,2017年全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未整治到位的,2018年基本整改到位;省三年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当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达不到85%的,约谈属地政府,并限3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仍未完成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3.对2016—2017年督察发现的问题,2018年底前未实现清零的,严肃追究属地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处理力度。一是对目标任务中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涉嫌犯罪的,依照《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对涉及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依法收回土地。三是对党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出租土地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或者给予组织处理。  (六)严格督导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国土、规划、住建、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存量违法用地整改和新增违法用地情况、“土地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重大典型案件由市国土局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公开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违法用地整改率低和发生重大不良影响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采取工作组进驻、专题剖析、立即整改等措施,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七)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微信平台等媒体作用,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控政策的宣传,通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情况,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进行重点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土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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