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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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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保政发〔201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0日“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为扶持和保护保定老字号,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名称、定义名称:保定老字号BaodingTime-honoredBrand“保定老字号”是指在保定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二、认定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三、认定条件参加“保定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商标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无权属争议;(二)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至今仍生产或经营的;(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保定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六)国内资本或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四、申报证明材料(一)“保定老字号”申请报告;(二)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六)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七)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五、认定方式(一)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相关工作,并负责认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保定老字号”的申报受理和推荐工作。(二)优先推荐“保定老字号”参评“河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并享受本市有关扶持政策。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河北老字号”的,自然认定为“保定老字号”,不再组织认定。六、认定程序具备“保定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集中审定,定期发布。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认定评审、公示、认定决定、复核、核发证书等。(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报告,并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二)资料提交:申请单位提交申报证明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市商务局。(三)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并提出拟认定名单。(四)公示:市商务局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保定老字号”认定专家组提出。(五)认定决定:拟认定为“保定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作出认定“保定老字号”的决定。(六)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七)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保定老字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匾和证书。七、动态管理(一)为支持老字号的发展和创新,对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二)被评为“保定老字号”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报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以确保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保定老字号”的运行状况。(三)“保定老字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备案:1.单位名称变更;2.经营地址变更;3.股权变更;4.注册商标变更;5.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6.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四)“保定老字号”单位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行为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情节轻微的经市商务局核定后责令整改或暂停“保定老字号”称号;情节严重的或整改后未见明显效果的,经保定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联席会议核定,取消其“保定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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