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产业园区

河北保定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保定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保市政〔2012〕7号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保定市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三年规划根据全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及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总体目标(一)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结合保定市区建成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实际情况,按照国标要求,分步骤加大市区道路各类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力度。市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达到B类城市一等管理水平。(二)道路交通智能化建设。以“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为目标,以智能信息化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整合应用为重点,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制定专项资金投入规划,开展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依托交通指挥中心,增设道路监控和交通流采集设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实施信号调控,市区道路、路口交通监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主要路口、各出入口设置可变电子信息显示屏,设置率不低于90%。及时发布交通拥堵、实时路况、交通管制、分流路线等信息。二、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一)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结合市区路网建设,及时新建、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设置交通隔离护栏。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指标评价体系》要求,涉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保持一等管理水平。1、补充和完善交通标志。(1)结合市区路网改造,及时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新建、改建道路设置指路标志或更新旧标志时,严格按新修订的国家《道路标志标线》(GB5768)执行。(2)及时、有效解决市区道路交通标志被树木等遮挡严重问题,确保道路交通标志信息能够清楚、准确的被驾驶人获取和辨认。(3)科学、合理设置限速标志和各类警告标志。2、补充和完善交通标线。2011年,在对保定市区现有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道路标志和标线》(GB5768)规范标准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要求,对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施划不规范甚至缺失等情况进行重点整治。结合市区路网改造,及时完成新建、改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作和交叉路口渠化工作。(1)对所有主干道与支路相交路口,在支路上进一步完善减速让行和停车让行标志和标线。(2)进一步完善人行横道线前预告标识和行人过街指示标志。2012年以前,解决恒祥大街、向阳大街、五四路上部分人行横道间距不合理问题。3、加大交通隔离设施建设。(1)继续加大市区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主干路隔离设施设置率。(2)根据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在对现有交通隔离设施进行彻底排查的基础上,封闭不合理的护栏开口。(3)结合市区路网改造,对新建、改建道路根据道路等级、断面形式、红线宽度及车道数,有条件的一律设置交通隔离设施。实施时间以各新建、改建道路的具体完工时间为准。4、加大信号灯建设和改造。(1)结合市区路网改造,及时完成新建、改建交叉路口信号灯建设、改造工作,与新建、改建交叉路口建设、改造同步进行。(2)对现有交通信号灯及交叉路口,在彻底摸排调研的基础上,适时进行改造、完善。一是2011年,对市区道路上流量较大的支路路口设置安装规范化、科技含量高的交通信号灯;二是对现有交通信号灯逐步进行改造,确保规范、统一。(3)对市区道路所有灯控路口信号灯配时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最大限度挖掘现有道路通行潜力。(二)道路交通智能化信息建设。2011年,初步建立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市区道路视频监控覆盖率达70%,市区主要出入口可变电子信息显示屏设置率达50%;2012年,市区主要路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置率达到40%,市区道路监控覆盖率达80%,主要路口、路段、主要出入口可变电子信息显示屏设置率达70%;2013年,市区主要路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设置率达到70%,市区道路监控覆盖率达90%,主要路口、路段、主要出入口可变电子信息显示屏设置率达90%。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需从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切入点。1、建立交通监控系统,完成“鹰眼二期”工程,并实现资源共享。在市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口设置多功能电子警察系统,实现闯红灯、逆行、错道、压线、违停、违反禁行标等6种违法行为抓拍,记录车辆通行记录,形成车辆行车轨迹。提高我市整体打防能力,打造和谐稳定、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2012年底前通过在市区126个路口增加安装高清“电子警察”和高清监控系统,更大范围的对市区通行车辆进行全面监控记录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抓拍,尽可能做到全市通行车辆有迹可循,督促驾驶员遵章驾驶,消除交通隐患,创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治安环境。2013年底以前建立全市共享的统一软件平台,将道路监控、电子警察、卡口、智能信号灯控制系统、智能信息发布系统等业务系统全部整合,并为全市各警种提供服务。2、建立智能交通管控中心,提高我市智能交通管理水平。2012年底以前建立道路交通智能信息化管理中心。整合已建成的350兆集群指挥通信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车辆智能检测记录(卡口)系统、移动警务系统、智能卡口交通管理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DLP大屏幕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交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短信平台系统和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等系统,强化道路管控力度,拓宽管理领域,扩大服务范围。3、夯实硬件基础建设,为智能交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2012年底以前筹建标准中心机房,达到对智能交通管控中心的后台支撑。2013年底前,完成智能交通管控中心子系统整合,通过交通信息采集,信号控制、交通诱导、非现场执法等智能化手段,挖掘道路潜力。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实现交通管控的智能化应用。 ustify;_x001f_<pq??"mso-spacerun:'yes';font-size:10.5000pt;font-family:'宋体';">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加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立案工作,实行未成年人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三)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积极协助。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门要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救助保护机构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五)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家庭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根据学生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教育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和家庭教育工作总体计划;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河北保定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