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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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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教育考试院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及强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教局、市区有关学校:2016年1月,我们印发了《关于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及改进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布置了全年的教育考试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全年的工作中,各区文教局、各有关学校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克服困难,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工作,较2015年的工作在整体上有所改进,管理水平和质量有很大提高,为全市各项教育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了贡献。特别是新划入市区的徐水、满城、清苑三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我们也看到,个别学校还存在工作推诿、敷衍现象,标准化考场的管理仍待加强。为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教育考试任务,强化管理工作,特重申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一、承担教育考试工作是各学校责无旁贷的义务,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每次教育考试考点的安排、考试任务的布置及管理。各学校承接非教育考试工作,不得与教育考试工作冲突。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点、考场布置、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等工作。三、市教育考试院在每年年初,将全年各学校需要承担教育考试任务的种类、考试时间等通知到各区、各有关学校,考试时间将尽量安排在周六、日等节假日期间。各区、各有关学校须将教育考试工作与教学工作合理有序安排。在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室及时与有关学校核定使用考场数量。四、每次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应在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处室的指导下,依据相关规定,选聘、培训考试工作人员,并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对上级委派的巡视、公安、无线电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和配合。五、已成为标准化考点的学校,承担考试任务的场次须与建设的标准化考场数相符。六、各学校对标准化考场及相关设施,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拆装、移动标准化考场的设备,也不准随意将建设完成的标准化考室挪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七、市教育考试院对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考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学校当年参加省、市教育考试机构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资格。㈠拒绝承担教育考试工作的;㈡考试管理松散,机构不健全,考场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考务要求的;㈢未按要求进行准备、维护调试有关设备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㈣对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没有按考试实施程序进行操作,给考试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㈤其他因考点主观原因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对严重违纪或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的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积极承担考试工作,出色完成考试任务的考点进行表彰。八、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繁文缛节,如无新的变化,今后不再重复下发类似文件,而在岁末年初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全年考试任务分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本通知提出的要求执行,要将学校教师参加各类教育考试监考工作列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完成教育考试工作较好的学校教师应优先考虑。各有关学校要按承担的考试任务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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