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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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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供销社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供销社: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供销社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基层供销社的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造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环节和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更是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层、最直接的服务组织。2005年以来,各县(市)供销社按照保市社【2005】27号《保定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三年(2005-2007)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不断加快基层社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步伐,积极发展基层社新的组织形式,活力和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逐步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相当一部分基层社仍然存在设施陈旧、改革滞后、发展缓慢、体制不畅、机制不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最薄弱环节。几年来的发展经验证明,基层社的建设决定着供销社事业的兴衰成败。基层社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基层社萎缩,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停滞不前。没有基层社,县级社就失去了支撑,“农合联”就失去了重要臂膀。因此,各县(市)供销社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基层社改造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2008】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围绕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标,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开放办社为途径,统筹规划、多措并举,大力改造、重建基层社,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形成以农民为主体、面向社会合作、开放、多元、兼容,有活力、实力、服务能力的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更大作用。(二)基本原则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造与发展,要高举合作制旗帜,坚持“平等、互利、民主、自愿”的原则,建立盈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实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与联合,使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络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扩大并夯实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坚持市场化运作,通过清产核资和明晰产权,组建经济联合体,实现产权多元化。(三)目标任务从2008年起,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全部基层供销社的改造工作。同时将2008年作为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攻坚年,到年底要完成全市三分之二以上基层社的改造工作,并要在全市范围内,精心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供销社,2008年新改造基层社58个,年底基层社改造总数累计达到160个。具体为: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县(市)社要在2008年底前把具备改造条件的基层社全部改造完毕;实力一般的县(市)社要加大工作力度,至少完成70%的基层社的改造工作;实力较弱的县(市)社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集中优势,至少完成50%的基层社的改造工作。基层社的主要经济指标要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倍,使基层社的为农服务功能和效果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明显提升,成为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坚力量。三、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主要途径围绕全市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整合现有组织资源和网络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体制,积极改进服务方式,拓宽发展空间,使基层供销社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一)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基层供销社改组改造,在基层供销社本身坚持合作制的情况下,其所办的实体和门店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真正成为具有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同时,要敢于打破传统基层社的建制模式,以原有基层供销社为核心,广泛吸纳各类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和服务实体加入,形成兼有组织功能、经营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的新型组织体系,努力实现基层供销社组织成员社会化、产权结构多元化、工作职能服务化。(二)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经营机制创新。基层社经营机制的创新是基层社改造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1、走资产开发,盘活有效资产的路子。对处于黄金地段的基层社应本着“有效资产有偿经营,无形资产活化运作”的原则,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改造经营设施,创办供销社农村集镇超市、配送中心和各类交易市场。一是可通过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吸收社会力量联合开发,共同受益;二是可对基层社资产出让一块,做旺一块;三是可由县(市)社直接投资,逐年收取回报;四是可由开发商垫资开发,基层供销社逐年还款等形式,加快整合、改造经营设施和网点,增强基层社的活力。2、对实力较强且净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要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区域中心社;对实力一般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要采取切块分割、剥离债务等方式,积极探索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途径;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可实行撤社留店,合并重组,纳入中心社管理;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实行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3、对改制后仍保留有一部分资产的基层供销社,可以吸收其原有的经营骨干和当地的种植、养殖、加工、购销大户,用现金出资,由县(市)社牵头注入社员股金,共同组建新的合作制性质的基层供销社;对在改制中原有的经营网点、资产已出售给职工的基层供销社,可以动员鼓励和引导职工用资产和现金出资,组建新的股份(合作)制的基层供销社;对在改制后仍保留有一部分剩余资产的基层供销社,可以通过动员和引导职工用资产和现金出资,组建新的有限公司性质的基层供销社;对改制后的基层供销社,由县(市)社牵头组织原供销社职工、经营大户、种养、加工大户、农村能人重新组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制的改造,既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又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完善和发展壮大组织体系,实现基层供销社经济成分的多样化、产权的多元化,扩大基层供销社的民办性、群众性,增强合作性、联合性。4、原有基层供销社关停、解散或依法破产后,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开放办社,积极组建农合联分会(办事机构)、专业合作联合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基层合作组织。(三)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场地、技术、信息、设施、经营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合理利用当地资源,以有市场前景的骨干农副产品或项目为载体,大力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切实搞好已有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规范管理,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组织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外龙头企业实施有效对接,广泛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综合效益,真正使农民受益。要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有效组织带领广大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立优势产业基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四)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要努力适应农村社区建设新形势需求,全力延伸经营服务触角,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人员和网点设施,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扶持农村经济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坚持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供应、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服务等做为重点内容,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同时,积极推行开放办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五)积极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载体。中央【2008】1号文件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基层供销社做为网络建设的终端载体,要依托“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发展适应农村、贴近农民的流通业态,以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新型农村现代经营网络建设。要通过连锁经营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基层经营门店改造升级。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畅通优势,加快农资经营网络的改造与建设,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建设,引入超市、农家便利店等经营业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建立配送中心。同时,要按照省社提出的“三进工程”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农副产品流通为目的,加快农副产品“进市”步伐,在农副产品的主要产地或集散地建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或批发市场。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一)加强领导和服务,加快改造发展步伐。县级供销社是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社,是基层供销社改造与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各县(市)社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造工作做为2008年系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网点调整、设施建设、体制创新、资产开发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基层供销社2008年向纵深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为基层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二)加强基层社领导班子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选举,大胆选拔懂经营、会管理、能策划、善协调的人员充实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岗位,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与基层供销社的日常管理。强化对基层供销社主任或由基层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大力引进熟悉市场经济、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骨干人才,为加快基层供销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三)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改组、改造,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安置职工,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其所有权仍归基层供销社,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处置。基层供销社关停、解体后的剩余资产,由上一级联合社统一管理,用于当地组建新的基层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保护基层供销社服务体系的完整性。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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