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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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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保人社字[2014]124号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效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结合我市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决定从2014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范围(一)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二)现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二、专项检查的内容(一)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的检查内容1、是否未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及要求办理经营许可业务;2、是否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是否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4、是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5、是否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6、是否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7、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检查内容1、是否取得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4、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规;5、是否违规收取被派遣劳动者各类名目的财物。(三)对用工单位的检查内容1、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调整方案的制定与备案;3、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4、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5、是否使用无资质劳务派遣公司;6、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7、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三、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各县(市、区)许可机关要结合实际迅速开展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劳务派遣管理的政策法规。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增强法规意识,对照法规要求,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和服务劳务派遣工的能力。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管辖范围,对所属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级人社局要对所辖范围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汇总梳理,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对前瞻性的问题要有建议,形成全面准确的专项检查报告。四、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机构要形成合力,围绕职责,齐抓共管,抽调精干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队伍,共同推进劳务派遣用工规范管理。(三)及时总结,深入分析。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在全面检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数据准、情况明、底数清的专项检查报告,同时填报所附统计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务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电子邮箱ldgx2011@163.com)。联系方式:劳动关系处 3088219劳动监察处 3262534劳动监察支队 31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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