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政策
发布部门:市商务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 (一)加强项目策划生成 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建立严谨、科学的项目谋划机制,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品质、农业农村、国家安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强力推动5个重点领域总投资4838.2亿元的654个项目建设,深入落实项目带动战略。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共计86个项目,总投资1423亿元;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共计40个项目,总投资260.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品质生活空间,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铁路网,发展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共计356个项目,总投资2786.9亿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共计98个项目,总投资196.5亿元;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共计74个项目,总投资171.7亿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突出抓好三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交通领域,强力推动续建项目建设,抓好2022年续建的G112涞水绕城、国道G337黄骅至榆林公路南栗园铺至龙泉关段改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加快建设;完成省道S529西演至肃宁公路高阳段、省道S238良岗至行唐公路唐县至定州界段新建工程等普通干线项目收尾工程等工作。积极推动计划开工项目,抓好省道S248阜平县城改线段、积极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2022年预计完成新改建720公里、实施安防工程139公里、改造危桥8座。全面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进“十四五”尚未实施的重大交通项目尽快上马,尽早实施,加快推动一批前期项目尽早开工,加速确定央企合作项目实施模式,启动前期工作,重点推进石雄城际、廊涿城际等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积极推动省道S604新区至保定城区段改建工程、省道S227涿州至新区段改建工程、国道G336保定市区段改建工程提前开工。〔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能源领域,坚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总投资29.66亿元的保定热电九期火电项目建设,抓好大唐清苑热电、涿州京源热电、保定西北郊深能热电3座热电厂、5个共165万千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强力推动电网重点工程,统筹推进西合营开关站-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积极推进500千伏保西、涿州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核准,提升保定西部新能源外送和北部网架结构支撑能力;加快220千伏涿州塔照、110千伏徐水高林营等一批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具备核准条件。持续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加快主城区“1+4+2”、徐水六各庄等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年内投产;推动220千伏蠡县东、110千伏高碑店顾家村等工程开工。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1600公里。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统筹,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加快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5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易县120万千瓦在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切实做好阜平120万千瓦、徐水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累计投资3.2亿元的国电投、北京京能光伏绿氢项目落地。抓好总投资15亿元的新源智储满城区储能调峰电站、华能满城10万千瓦储能电站、新源智储望都储能调峰电站、北京洁源曲阳独立储能电站四个列入省级规划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2023年并网发挥作用。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为新型电力系统和智慧能源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力争永保线6月底具备开工条件,年底前完成主体线性工程;确保省燃京邯复线7月底前全线投产,采暖季前形成保供能力;力争保阜线年底前完成省级核准;加快鄂安沧与京邯线南部联络线等域内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提高输气调度调节能力。全面加强能源储备能力,按照2022年度50万吨新增煤炭储备能力目标任务,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保定市博隆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应急储备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尽快达产达效;抓好徐水冠博储气库上下游对接联通,积极推进望都LNG储气设施项目开工建设,以河北昆仑能源、国家管网等实力企业为主,谋划好西部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在已有0.34万水立方小型点状储气设施的基础上,对管道气保供薄弱区域,继续建设(保留)一批LNG小型气化(储气)设施;加快推动锦郑成品油管线迁改等重大项目,结合市场动态需求和15天销售量的储备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新建一批成品油储备设施。〔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水利领域,加快推进黄花沟一期综合治理工程,打造水城共融的高品质傍水空间;全面推进16个县(市、区)、开发区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受水区江水置换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抓紧实施白沟河、曲逆河、九龙河等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保定市智慧水利系统建设,提升全市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全市水利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推动“双千工程”向“5个1000”升级,围绕“7+18+N”重点产业领域,聚焦“医车电数游”、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农业7个重点产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文化体育旅游等18个重点产业链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产业,深化产业集群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政府专债招商、产业链生态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七个招商引资模式,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争取省重点前期项目突破100项,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突破150项。〔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精准实施环保和能耗政策 建立项目建设“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重大项目,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环保管控时限内支持其持续建设。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力度,6月底前新申报一批专债项目,同时存量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发行债券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以上。认真梳理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保定市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要点》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指引》,全面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能力水平,做到项目等资金。灵活配置多种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在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基础上,通过PPP模式、国有平台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同时探索采用TOT、REITs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置换出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力争年内REITs实现零突破。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十四五”重大交通、水利、市政设施项目,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每月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4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