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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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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统筹单位: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符合我省规定企业职工病退条件的职工。二、工作程序(一)申请病退人员资格初审认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申报病退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等病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达不到病退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缴费年限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一经申报,2015年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一律不允许补缴。要严格执行职工办理病退信息公示制度,对申报病退的职工相关信息在用人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劳鉴〔2007〕4号)的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对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各县(市、区)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用人单位提交经初审认定符合资格申请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并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提交的病历材料要通过医保中心和出具病历的医院查询并核实其真伪。纸质的病历材料以A4纸提交,并附材料详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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