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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科学技术顾问工作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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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科技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保定市科学技术顾问工作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定市政府科学技术顾问(以下简称科技顾问)是保定市人民政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参谋,是市政府宏观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顾问在保定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日常工作依托保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条科技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有利于保定市科技与社会的进步、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为出发点,围绕保定市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及能源装备、航空航天及新材料、纺织服装、建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七大产业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市政府拟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为保定市的科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谋献策。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科技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已与我市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知名专家、学者;(二)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三)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工作者;(四)知名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第四条科技顾问由保定市人民政府聘任,聘任期2年。第五条科技顾问办公室职责:科技顾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一)为科技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二)组织召开科技顾问工作会议,组织和开展专题研究及考察活动,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三)负责处理科技顾问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科技顾问职责:(一)对全市(含行业、区域等)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市政府的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带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三)为市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举行专题讲座。第三章奖励制度第七条为方便科技顾问开展工作,我市将提供以下礼遇和条件:优先邀请他们参加我市重大经贸活动和参与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活动;落实专门部门承办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后产生显著效果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及时提供我市外向型经济信息资料,适当安排考察活动;为他们在保开展经济、学术活动提供方便;科技顾问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列入地方史志记载。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工作规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工作规则经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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