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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目标,仍然存在着科技创新投入不足、人口律师比和社会组织数较低、文化消费不足、居民收入偏低和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着力解决以上短板和弱项,切实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科教更加进步、环境更加优美”的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8项短板指标全面补齐,各项监测指标均完成任务目标,力争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全市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政治建设方面,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和拥有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2人和6.5个;文化建设方面,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150元;社会建设方面,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7000元;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环境质量指数达到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重点工作(一)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力促产业转型升级1.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突出项目技术含量和产业链价值,加快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打造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新动能、新引擎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以“六个一”工程为抓手,突出抓好“双百工程”和“18+7”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培育研发投入强度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2.强化企业科创引导。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深入人心,定期组织召开企业政策专题培训会,重点解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产业减免税”等政策,着力提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内生动力。将研发投入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级、研发平台、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以此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不断提升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以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3.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科技、工信、发改、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各类平台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让企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应统尽统。统计部门要将入统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便于相关部门将此作为评定企业项目、建设平台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规上企业入统申报研发项目的积极性。4.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市、县两级分别设立规上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研究出台具体办法,调动企业加大投入R&D项目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水平的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对一些研发投入年度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较大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发展壮大律师队伍,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加强公职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继续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由原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扩大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积极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职律师人员的审查、上报材料工作,努力做到每名符合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公职人员都能接收到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2.着力扩大律师队伍。畅通服务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做好初审上报,对符合条件的法援律师执业申请,在保证审查材料严格的前提下及时上报。3.加强青年律师扶持工作,努力留住人才。聚焦青年律师案源少、收入低、办案经验不足等不利因素,通过加强青年律师业务培训、鼓励律所老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减免不满28周岁律师执业会费、提高律师执业保障等,大力扶持青年律师执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防止人才流失,巩固律师队伍整体数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1.构建社会组织综合培育体系。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政府转移职能、行业管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对象需要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指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到2020年完成当地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5的目标值。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所属业务行业领域内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真正把培育发展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到2020年,力争完成新增1-2家社会组织的目标。各群团组织要发挥聚合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群众急需的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使之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城乡社区加快发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县级审批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扶持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3.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业务领域分工重点培育和发展服务我市支柱、优势、新兴产业和人才聚集战略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服务企业、招商引资、聚集人才、助推经济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4.鼓励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对民办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院所)和科技协会的扶持力度,通过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专利)转让、科技项目实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落实扶持资金,推动其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建立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5.着力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各级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强化分类指导,促进作用发挥。各有关部门到2020年培育1家品牌社会组织,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公共服务奠定基础。6.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推进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行为、购买内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到实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7.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对象。8.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减免的一律减免。积极帮助社会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票据管理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9.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从业人员企业年金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稳步提升增加值占比1.明确任务目标,加大督导力度。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要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占GDP比重达到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凝聚合力,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任丘、盐山、孟村、河间、海兴、开发区、高新区、渤海新区),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增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重点实施三大工程。一是文化企业倍增工程。加大文化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文化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数量翻一番以上。重点发展一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一批优秀民间工艺品创作生产企业和特色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兴办众创空间、建立地方特色工艺美术品集中展示交易和创作生产基地、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等措施,推动特色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经营层次,促进一批文化个体工商户向法人企业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向规上文化企业迈进。二是“文化+”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文化与农业、工业、体育、旅游等其他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新型文化企业。三是特色文化村(镇)培育工程。通过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塑造特色文化风貌、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实现一镇(村)一文化、一镇(村)一风貌、一镇(村)一产业。3.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主动与统计、工商等部门沟通对接,与文化企业对接,加强对规上文化企业(包括降规下返规上企业)、接近规上标准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产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等数据监测,建立完善文化企业名录库,积极组织动员各类企业入统,努力做到应统尽统。要把文化企业“规下升规上”作为重中之重。各级宣传部门积极主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照“规上文化企业划分标准”,动员和帮助具备规上条件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明确近期重点培育对象,提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接近规上水平的中小文化企业建立培育与监测数据库,开展有针对性入规升级工作指导与服务。要把与文化相关的企业,尽可能地纳入到文化产业统计中来。督促未入库文化企业到所辖统计部门申请入库。对于错划为非文化企业的文化企业,通过调整经营范围等技术处理及时纳入到文化产业统计中来。要引导文化个体户注册成立法人单位。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宣传推介,积极对接工商部门,引导帮助文化个体户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确保“个体转法人、规下升规上”梯次衔接。要引导各类文化企业,尤其是规上企业,要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折旧、税金、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对企业统计年报要做好预审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按照省要求,我市已落实2000万元市级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3个县(市、区)也已落实6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市、县两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上,每年对新升级为规上的文化企业和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逐年显著增长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规上企业申报项目要优先扶持并加大力度,对非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一律不予支持。督导尚未落实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县(市、区)继续协调抓好落实。编写《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概览》,组织人员分发至各相关企业,深入宣传解读。组织评选全市“知名文化企业10强”,抓典型、树样板。三是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要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机遇,谋划实施一批体现地方特色、投资规模大、能够长久运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标志性文化产业项目。要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对文化产业在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力争早投产、早运营、早见效。要加强园区集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抱团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向园区集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如吴桥杂技产业园、青县中古红木产业园、肃宁乐器产业园、河间工艺玻璃产业园、盐山文体器材产业园等)。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项目库,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引导企业抓好竣工项目运营,加快开工项目建设,谋划储备新项目;通过项目领办责任制、观摩调度等形式,加强督导和跟踪服务,确保一批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省特博会、京津冀文创产业投融资项目推介等活动,加大文化招商力度。靠项目提升产业、增强实力,为持续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积攒后劲。四是加大督查力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项目观摩调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每年召开一次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在宣传文化工作考核中,加大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分值比重。对做好文化产业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甚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县(市、区)负责文化产业工作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分析现状,发现问题,精准施策,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加大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1.规范统一指标口径和范围。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沧州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7〕1号)规定,明确市级财政不再对省直管县安排专项资金,重新规范和统一指标口径和范围,做到科学严谨统计数据。2.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根据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体育、传媒等相关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在创建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运动休闲城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等项目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同时,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总体规划,切实保障正在建设的气模网羽馆、滑冰馆、八中射击馆、儿童综合训练中心等场馆资金需求,确保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文化投入指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六)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1.提高工资性收入。加强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帮助未就业者实现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加强技能培训工作,通过提升技能水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水平。2.提高财产性收入。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吸引外来人口,促进城镇居民通过出租房屋增加收入。3.提高转移性收入。加强精准扶贫,通过促进贫困户脱贫,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4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城镇居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672元,农村居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为5600元每人每年,以上标准均居全省前列。4.提高经营性收入。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壮大城乡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队伍,加快经营性收入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七)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开展好专题培训。在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启动时,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县级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就此项指标项专题作出说明,提出填报要求。2.指标单独考核。在年度环境统计工作中,将该指标项目单独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做好统计工作。3.纳入考核体系。将环境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作为重点,对相关县(市、区)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八)强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环境质量1.强化涉水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对分管河湖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协调解决河湖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河流问题,完成垃圾入河、黑臭水体入河、河道非法种植养殖等清理整治工作,采取措施,消除污染。严管严控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确保达标排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加强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建设,谋划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强力治理涉气污染。一是减煤。供暖期前实现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燃煤清零。8月底前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二是治企。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涉VOCs排放的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大力推进汽修、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VOCs整治,8月底前,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汽修4S店、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企业必须配备VOCs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8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有合法手续的经营性堆场、料场的搬迁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开展深入细致的“回头看”,继续排查整治,巩固扩大整治成果。三是控车。进一步压缩过境黄牌照货车数量,在10个一线主要管控点轮流设置交警、环保联合监测点,实行捆绑作战,杜绝尾气不合格黄牌照货车入市。对中心城区通行的柴油车实施精准化管控措施,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四是抑尘。提高施工现场围挡、料场、堆场苫盖标准,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按标准严格执行,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绿化和裸土覆盖。全面开展道路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强化道路施工过程扬尘整治。五是“禁放”。在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基础上,将禁燃禁放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区。六是完善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强化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领导小组,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任务倒逼,确保小康建设达到序时目标要求。(二)强化协调对接。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省、市、县之间的数据真实和统一,尤其是对波动性较大、趋势不符的指标,一定要摸清情况,加大核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做好各县(市、区)报送数据的认定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牵头部门搞好指标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指标数据应统尽统、真实准确。(三)强化科学监测。完善全面小康指标监测平台,设立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中心,对小康指标进行适时监测、评价,形成高质量的监测报告,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媒体平台,开设小康建设专栏,推介先进典型、经验作法。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市干部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五)强化考核考评。细化完善考核方案,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加大指标考评权重,对各县(市、区)和牵头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将考评得分一并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进行评先评优、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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