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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冀政办字〔2016〕13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意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加强合法性审查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主要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建立并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决策机关要明确事项范围,加强推动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应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决策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1、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4、制定或者调整重要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5、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决定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法定职权,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具体标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办公室起草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目录,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同时应明确各事项相应承办单位。事项目录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承办单位提交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之后,进行集体讨论之前,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批转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二)承办单位要做好前期工作,按规定报送材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政府确定的承办单位具体办理。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单位集体讨论等各项程序,必经程序不可遗漏,重要程序确保实效。承办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后,应报送本级政府审议,并提交下列材料:1、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说明中应当包括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3、进行公众参与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      4、进行专家论证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      5、进行风险评估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有关材料;6、承办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初审意见,涉及其他单位重要职责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单位的意见;7、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报送政府的事项材料要全面、真实、可靠。需要补正的,要积极配合,补送材料要及时,一次性补送到位。(三)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简称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制机构按照本级政府批办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2、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4、决策机关要求审查的其他事项、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调查研究或者考察等方式进行。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载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明确提出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发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某方面存在不合法或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三、加强责任意识,依法高效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并公布本机关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尽职履责,保障合法、合规、及时、高效决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渤海新区、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意见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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