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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44号)要求和3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沧字〔2014〕27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在基层的全面贯彻落实。(一)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制定出台《党(工)委委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二)建立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机构和县直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名副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机构和县直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纳为安委会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四)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原则,划分监管网格、制定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责任领导(包片领导)、责任人(包村干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明确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做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五)建立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定期向本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二、切实做到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七落实”(一)落实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特色主导产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和各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和一般乡镇(街道),并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予以明确。(二)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一般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的要求,一次性配齐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所需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且相对稳定,要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不得从事包村、阶段性中心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三)落实安全监管设备和装备。2015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有办公场所、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必要的取证设备、有必需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六有”标准,一次性配齐、配足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设备、装备。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列支。(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把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重点乡镇(街道)每年不少于10万元,一般乡镇(街道)每年不少于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救援、专家费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所需的其他费用。(五)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待遇。要按照沧州市人社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沧人社字〔2012〕476号)要求,为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220元/月的岗位津贴。(六)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培训,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严打重罚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台账和档案。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包保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台账、档案管理制度等7项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收发文件、领导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复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台账、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等12项安全生产台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收发文件、安全生产综合性文档、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资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11项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细化完善,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凡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或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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