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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5〕9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各类开发区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随着开发区入驻企业的不断增多,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开始凸显,导致了非法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开发区已经成为各类事故隐患的滋生地、聚集区和事故的易发多发区。以渤海新区、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2005年以来,渤海新区、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年间共发生16起、9起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死亡20人、9人,平均几乎每年都发生1到2起事故、死亡1-2人,渤海新区最多的年份全年共发生4起事故、死亡6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2011年成立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了1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1起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8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8人,其中渤海新区2起、死亡2人,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起、死亡2人。由县(市、区)管理的各类开发区也存在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发展理念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更不能忽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健全体制,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一)健全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市各类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开发区要成立行政第一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吸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布置、指导协调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要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开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事项,做好与上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衔接,实现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全覆盖。各开发区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履行相关职责。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调有序、精简高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运行模式。(二)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全市各类开发区都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目前尚未设置安全监管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健全机构;前期在其他业务部门内设安全监管机构的,要尽快独立。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要紧密结合开发区安全监管任务和发展需求,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力量,配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检查装备,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待遇。由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确实有困难或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三)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创新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开发区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要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有效衔接政府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要采取政府投入、政企联合、企企联合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档案,构筑应急救援预案、队伍、专家、信息、物资等政企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对本区安全生产状况要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周边区域建立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遇有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三、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口,严禁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降低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开发区规划区域发展的“安全评价”。各开发区要对区内企业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对已入驻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建立健全入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制定年度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频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等行为,加大对非法违法企业惩处力度和发生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职业病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发区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二)进一步创新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零事故”、“零死亡”开发区创建活动,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对不同诚信等级企业奖励和约束措施,实行精细化执法和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制定引导性政策措施,促使开发区内新兴经济体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实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加强协调,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开发区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统筹和指导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和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运行。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配套文件,落实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对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切实推动开发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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