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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0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09〕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自2007年以来已全面启动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2008年12月,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无极限等46个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冀农管发〔2008〕23号)文件,批准通过了河间、沧县、盐山、黄骅的县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对此前通过的肃宁、泊头、运河区、海兴、青县、任丘、新华区、献县、东光、孟村、吴桥、南皮的改革实施方案准予备案,至此,全市16个县(市、区)制定的改革方案全部获得省政府批准。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改革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针对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细化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措施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进展缓慢的县市要加快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前在全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   二、明确重点,加大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展开工作,一丝不苟地抓好方案的落实,确保既定方案在实施中不走样,不缩水。要紧紧围绕“四定一保”(定机构、定场地、定编制、定人员,保经费),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好机构、人员、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使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成为强有力的工作平台。   三、细化工作,确保稳定。为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研究改革工作的操作细则和有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个环节衔接,严密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强化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加强协调,搞好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定期组织本地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督导各部门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也将定期组织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对进展缓慢的县市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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