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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发〔2024〕1号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改革法治有机统一、坚持精准协同放权、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充分赋予其市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以错位发展打造全市产业竞争新优势,吸引一批一流人才、高端项目、优秀企业,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沧州力量。二、主要任务(一)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区域特点等,围绕承接北京区域性物流设施疏解等部分重点产业转移,依法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协同,更好地承接京津科技转化和产业转移。(二)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发展亟需的市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赋予县域更大发展自主权。(三)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根据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产业重点等,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依法赋予重点开发区(园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投资项目、财政金融等市级审批权限,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三、放权程序(一)公开放权事项。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据《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年没有办件量及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以下简称《放权储备清单》)。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更新调整。(二)提出放权需求。在《放权储备清单》范围内,县级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和承接能力的,由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书面申请提出用权需求清单,经各县(市、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呈报沧州市人民政府。(三)开展评估论证。针对县级呈报市政府的用权申请,用权需求清单经市政府交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采取召开部门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评估论证事项下放的政策风险,以及承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初步核定下放事项、下放方式(直接下放或依法委托)。(四)组织权限下放。初步核定的下发事项,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并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承接放权事项的县(市、区)要在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及各自职责范围,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并及时动态调整相关事项清单。(五)推进衔接落实。自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市级放权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提前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步移交制式证照、资料表单、操作规程等,开放共享专家库资源;涉及审批系统的,要开通审批权限,配置审批账号等;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由市级放权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联合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要加大指导力度,协助各县(市、区)承接实施。(六)及时评估问效。各县(市、区)要在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对下放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相关情况分别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同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放权回收机制,对基层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事项联合组织收回。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简政放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关键环节,推动责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创新放权工作举措,一体推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全链条”事项整体下放,持续跟踪评估,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二)细化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统筹推进全市简政放权工作。市级放权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承接地方,加强下放事项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委托实施的市级事项,市级放权的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要制定细化承接工作方案,及时衔接落实到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有关部门可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同步下放对应的监管事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举措。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双向共享,做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杜绝监管“真空”。 附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附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市级实施机关市级监管主体备注1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2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4省发展改革委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 5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 6省教育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 7省公安厅民用枪支持枪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8省公安厅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9省公安厅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0省公安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1省公安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2省公安厅保安员证核发《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3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4省公安厅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5省公安厅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6省公安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7省公安厅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8省公安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19省公安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20省公安厅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21省民政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22省民政厅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殡葬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 23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2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市级权限已下放县级实施2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省自然资源厅地图审核《地图管理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省自然资源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省自然资源厅海域使用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30省自然资源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省自然资源厅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省自然资源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省林业和草原局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植物检疫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省林业和草原局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省林业和草原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省林业和草原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41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42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43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44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45省生态环境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46省生态环境厅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47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48省生态环境厅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 49省生态环境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时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专业资质,审批时应当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城市供水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城市供水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燃气经营许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6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8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69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0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2省交通运输厅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3省交通运输厅涉路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4省交通运输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5省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6省交通运输厅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7省交通运输厅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8省交通运输厅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79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0省交通运输厅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1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2省交通运输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3省交通运输厅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4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5省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6省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7省交通运输厅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8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89省交通运输厅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 90省交通运输厅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91省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 92省交通运输厅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93省交通运输厅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94省交通运输厅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95省交通运输厅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96省水利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97省水利厅取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98省水利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99省水利厅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0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1省水利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2省水利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3省水利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4省水利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5省水利厅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6省水利厅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7省水利厅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 108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09省农业农村厅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0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1省农业农村厅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12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3省农业农村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14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5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捕捞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6省农业农村厅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 117省农业农村厅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18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船舶国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19省农业农村厅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20省农业农村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21省农业农村厅围垦沿海滩涂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122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 123省文物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4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5省文物局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6省文物局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7省文物局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8省文物局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9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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