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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沧州市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和《河北省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3〕27号),按照2013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继续深化黄骅市人民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沧县医院、青县人民医院、吴桥县医院、东光县医院、南皮县医院、海兴县医院、盐山县医院、献县人民医院、肃宁县医院。7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法人治理、支付方式、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测算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统一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的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为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左右,县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全省统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下同)支付范围。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各试点县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2)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试点县级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严禁县级医院举债建设。要完善补偿机制,明确补助范围,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投入政策。对县级医院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县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县级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级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由县级政府核定补助。2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1)在审批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根据县级医院的功能、工作量和发展需求,按照省确定的公立医院核编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经县主管部门同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2)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才倾斜。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管委会,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完善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行为的监管。4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积极落实《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多点执业。通过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基本得到解决。加强县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5深化首批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黄骅市人民医院要继续深化完善“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人事分配制度、药品流通体制、支付方式、控费机制等改革,力争取得相对成熟且可以复制的模式,在全市推广。6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试点县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对试点医院改革监测数据、信息的汇总分析,密切跟踪试点工作动态,全面了解掌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熟经验。(二)开展医疗集团试点。选择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为核心医院,分别以多个下级医疗机构为成员,在互惠互利、自愿结合、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整体托管、技术合作、人员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转诊等途径,建立纵向组合式的医疗集团,发挥和增强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有效落实分级医疗制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发展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三)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定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当地GDP增幅。积极探索收费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其中县级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力度,所有二级医院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不少于20种,试点医院要达到50个以上。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四)全面改进公立医院服务和管理。落实诊疗规范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卫生行业监管和基本医疗保障监管,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并与财政和医保资金拨付挂钩。改进群众就医服务,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至少在8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县级医院不低于40%。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规范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2013年,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县(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县(市)长和主管副县(市)长任副组长,县(市)卫生、发改、财政、编制、人社、物价、审计、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作为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按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力争取得试点经验。(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四)加强信息反馈。各试点县(市)要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监测指标运行情况,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卫生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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