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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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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拆违建、促创城、畅交通、增绿量、优环境”活动总体部署,为进一步畅通全市交通大循环和微循环,全面推进交通管理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市县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交通畅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巩固发扬“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成果,坚持全域布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整体畅通,推进县域间、城乡间直连直通,推进主城区和各县城主次干道便捷通行,实现各级道路大循环和微循环全面畅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交通保障。二、工作目标坚持全域布局,统筹谋划,立足主城区、县市城区、国省县乡(农村)道路三个主战场,推进道路直连直通,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提升文明交通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一)降低拥堵指数,提高畅通水平。2021年底前实现主城区交通高峰期平均速度由2020年的32.6公里/小时提高至34公里/小时以上,全年高峰期平均拥堵指数由2020年的1.559下降至1.45;各县(市)城区交通拥堵指数全年下降3%。(二)增加车位供给,解决停车难题。2021年内,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数由2020年的8.2万个增至8.6万个,各县(市)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总量由19.6万个增至23万个。(三)强化守法意识,推进依法通行。主城区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8%以上,主干公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四)完善安全设施,提升防护能力。主城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8%以上,国省县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学精细,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升。(五)强化安全保障,压降交通事故。全市交通事故起数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双下降”。(六)延长县域公路,推进直通直达。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143公里,2021年内建成通车15公里。(七)创新管理手段,优化交通环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多提示、少禁令”、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处理等措施,增进道路交通软环境亲和性。三、工作任务围绕主城区、县市城区、国省县乡(农村)道路主战场,通过交通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交通组织方式精细化打造、交通秩序整治常态化开展、交通管理水平智能化提升,全面提升全市交通出行保障能力水平。(一)主城区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整治1.大力加强交通组织优化①24条主次干道增设中心护栏7.9万米,22条主次干道增设机非隔离护栏1.5万米。②增设信号灯27处、增设行人过街信号灯22处。③增设9条机动车单行路(中心城区单行路增至26条)。④封闭主次干道28处中心护栏开口。⑤调整43处共470根隔离桩间距。⑥完成167个灯控路口精准治堵工作。⑦建设352个违停自动抓拍设备,对违法停车实时抓拍取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第①、③、④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②、⑤项2021年9月底前完成;第⑥、⑦项2021年4月底前完成。2.大力推进主城区交通设施升级改造①有序推进主城区100个灯控路口增设390个交通诱导屏项目建设,实现路口左转弯、直行“双待并用”。②推进主城区45个路口增设138个借道左转信号灯项目建设,实现借道左转“应设尽设”。③推进主城区24个路口信号灯智能化改造,升级149个路口信号灯全息雷达检测系统,实现对所有路口交通信号的智慧化配时控制,有效减少红灯等待时间、提升通行能力。④推进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通过合理切削绿化带等措施,展宽路口进出口车道,增加路段车道,提升通行能力。⑤去除、改造主城区路口内硬质三角岛,实施路口展宽和平面交通组织优化,路口平均通行能力提升10%;2021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期工程迎宾大道以东9个路口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期13个路口改造。第①-③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第④-⑤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第④项12月底前完成,第⑤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3.大力增强停车设施供给①推进住宅小区车位共享。依托智慧沧州微信小程序开发“小区车位共享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发布、实时预约、识别出入、线上支付功能,对中心城区6.9万个配建地下停车位逐步推进共享。②公共停车泊位供量稳步增长(年内泊位施划不少于4000个)。③加快推进沧州市名人植物园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④加快推进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⑤谋划启动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停车场建设项目。第①-②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建投集团。第③项牵头单位: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供排水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沧州输气站、66389部队21分队。第④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运河区政府、市建投集团。第⑤项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①-⑤项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二)县市城区道路便捷畅通按照“市县一体化”的原则,推进县市城区交通管理基础设施规范设置水平整体提升。①双向六车道(含)以上宽度道路中心护栏、机动车通行路口信号灯、交通标志“应设尽设”。②停车泊位、道路标线“应划尽划”,各县(市)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总量由19.6万个增至23万个。③中心护栏开口“应封尽封”。④机动车掉头区“应开尽开”。⑤各县(市、区)城区交通拥堵指数全年下降3%。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三)国省县乡(农村)道路安全精细管理1.路口建设:根据道路等级,科学渠化,合理施划标线,设置减速带、警示标志;根据交通流量设置信号灯、路灯、支路哨兵;开展“平安村口”建设。2.路段建设:国省道平均3公里、县乡道平均5公里交替设置一处视频监控或高清智能卡口;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落实货车右行管控,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已设中央隔离设施的路段,开口处安装爆闪灯,封堵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急弯、长下坡、临塘深度达到1.5米以上的,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穿乡过镇、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落实视频全覆盖,增加、完善照明设施、限速标志,落实机非分离。3.路侧建设:清理占路集市、摊点,拆除、切削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牌匾、绿植;路侧硬化路面停车泊位“应划尽划”,规范停车管理;封堵路侧隐患开口;规划设置马路市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四)县域道路互联互通提升县(市)之间道路互联互通水平,补齐干线、增加支线,推进城乡道路交通便捷,在全市形成级配合理、畅通便捷的路网系统。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续建项目5个、新开工项目2个,建设里程143公里,年内建成通车15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四、工作措施(一)落实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机制。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以下机制。一是落实“三同时”机制,新改建道路规划、建设与配套安全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二是落实交通设施日常维护机制,结合生命防护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国省县乡公路基础设施、防护设施投入和日常保养、维护力度,消除无标线、无防护、无设施“三无”问题隐患。三是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从道路规划阶段提早参与设计,确保道路设计承载能力与交通流量、交通方式相匹配,避免道路建成后重复改造,切实提升通行效率。四是落实实体化运作机制,大力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任丘模式”,继续强化“两站两员”建设,在全市全面高质量落实实体化运作。(二)常态化从严整治交通秩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常态化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重拳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每天一次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交、特(巡)警联合执法模式要贯穿始终。二是国省道严查“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管理;农村道路严查面包车违法超员、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全市低速电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秩序治理行动,严格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侵道、无证驾驶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参照主城区实施特殊保障类群体低速电动车分类管理措施。(三)全面加强“智慧交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全面加强“智慧交管”建设。一是按照《沧州市“智慧交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卡口、视频监控、交通违法抓拍、固定点位测速等前端感知设备建设。二是进一步摸排梳理辖区内事故易发路段、违法多发路段等重点隐患部位,合理增设视频监控和交通卡口,织密前端感知网络。(四)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系统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一是各级媒体、网站和“两微一端”要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及时报道交通畅通行动举措及成效,并通过全市新媒体矩阵统一推送,形成宣传合力。二是围绕交通设施规范建设、路网结构优化、停车泊位增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等内容进行全方位采访报道,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推出系统性、总结性报道,全面反映交通管理成效。三是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利用“曝光台”专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依法披露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件和相关人员信息,形成强大震慑。(五)落实交通管理便民利民举措。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从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软环境角度出发,大力推进便民利民举措。一是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最大限度推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二是交通管理工作中要按照“多提示、少禁令”原则完善交通设施、健全交通语言。三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推进落实“学法免分”“参加志愿服务免分”举措和轻微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做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畅通行动指挥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文阁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建投集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供排水集团、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原输油气分公司沧州输气站、66389部队21分队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穆桂树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议事协调、情况汇总等事务。(二)细化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并制定本部门子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分工要求,主动认领任务,积极推进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亲自推动,具体负责同志要全程跟进、全面参与、全力投入,狠抓工作推进,确保交通畅通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已将交通畅通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将开展联合督查、实地督查和明查暗访。指挥部办公室也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相关解读:媒体解读|《沧州市交通畅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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