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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沧州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 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6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相关工作的提示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度深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二)基本原则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着力优化和改进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基本流程和制度设计,从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做起,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坚持以难点、堵点为突破口。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在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实现突破,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坚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围绕提升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水平,坚持以联网通办为原则、孤网为例外,政务服务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三)工作目标在“一网通办”方面。到2018年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到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达到70%以上,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到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两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二、强化平台支撑,推进线上“一网通办”“一网通办”就是要让企业和群众通过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即可获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威办事指南,提交各类网上办事咨询和申请,在线办理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一)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1.规范办事指南发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发布、更新机制,持续做好河北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事项的维护工作,核实、补充、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各指南要素完整、规范、准确,并定期督导检查办事指南规范工作。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等其他渠道展示、发布的办事指南要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以城市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安全体系为支撑的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街道)、村(社区)四级接入全覆盖,联接到所有审批服务工作人员桌面。按照先对接,后整合的原则,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落实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乡镇(街道)页面的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乡镇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并同步做好乡镇简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收集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入口。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互联网入口统一。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认证体系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各级业务办理人员在全省平台内的统一认证登录和业务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5.做好全省统一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应用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2019年下半年,各级部门要组织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入驻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平台对外省机构不设门槛,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6.配合做好全省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梳理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等一批热门办理事项,以及公积金查询、社保缴费等一批热点查询类、缴费类事项,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和申请表单,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梳理10项具有本地特色、应用广泛的个性化移动应用业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7.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市、县两级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办理要件通过网上提交。到2019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梳理确认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压减办事材料,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重点实现企业注册、公积金提取、不动产登记等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聚焦集成提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一)提升全市综合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9.编制事项进驻指导目录清单。进一步巩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指导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持续动态调整目录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0.优化完善市、县两级和省级开发区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市、县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市、县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和建设水平,加强对专业分厅的指导和监管,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和进驻,暂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由相关责任部门在综合性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学习借鉴邯郸市做法,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为项目建设配套的水、电、气、暖等审批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到2019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市级做到“应进必进”。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分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对因安全、场地、设备或办理量大等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专业分厅继续办理,与业务办理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也要在专业分厅设立服务窗口。以事项为核心,整合关联窗口,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做到进“一门”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点建设11.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代办点办公场地、服务设施、服务制度建设,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2.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2018年底前,通过授权委托、代办代缴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或代办点,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13.推进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融合。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目标,实现线上线下一套系统无缝衔接、合一通办,让群众可以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给审批部门预审,减少线下等待时间;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线下办理时可调用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线下办理的事项可以实现线上补正材料、实时查询办事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市级实体大厅自助服务区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的建设。配合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申请线上线下融合省试点,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融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四、着力精简优化,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务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理精简办事材料14.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方案,编制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全市统一。要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期督导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15.全面精简办事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探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预受理机制,减少跑办次数和时间。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复用、扫描拍摄等方式留存办事企业和群众各类证件信息,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复印件,确需提供的,提供免费便捷的复印服务。到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减少30%以上,到2019年底减少60%以上。以浙江、贵州等先进省份为标杆,将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全面对标,确保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不多于先进省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16、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整合关联事项,集合关联部门所需全部材料,梳理办事“一张表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减少公众跑办次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17.优化企业注册服务流程。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行“审核合一”审批制度,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非简易程序注销、国企改制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外,其他企业登记业务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已纳入“多证合一”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再单独备案;压缩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章制作时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企业登记部门18.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6月底前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推进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19.推进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率先在企业投资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分步推进、分批实施。按照省要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要从相关附件中至少选取85%的事项,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高频事项形成本级2018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2018年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不少于30个、2019年底前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0.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将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和城乡社区,结合各地实际,人口较多的村可借鉴肃宁县经验,在村委会设立代办服务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留住人、办了事;人口较少的村,可依托村镇联合小学、村邮站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场所设立代办服务点,服务周边村域。2019年底前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二孩生育证办理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五、打通数据壁垒,让“数据多跑路”(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21.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围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构建“大系统”、融通“大数据”为抓手,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各部门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部门“大系统”,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和“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将部门“大系统”与全市一体化在线平台对接,形成全市“大平台”,汇总各部门数据形成全市“大数据”。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网前台受理与部门业务系统后台办理的协同一体,打破“数据壁垒”、攻克“信息孤岛”,避免数据和业务“两张皮”,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2.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未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市直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接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开展并持续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在国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分批次制定发布共享责任清单,不断拓展数据共享服务。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加快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丰富基础信息资源库内容,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23.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河北省法人库,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河北省法人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加强数据共享保障24.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要依托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分散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5.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特殊群体敏感信息保护规则。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沧州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专班。梅世彤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志刚,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梁振刚,市政府秘书长王彤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决策部署,统筹督促落实全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审批局、法制办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综合协调(办公室)、事项清单、流程优化及应用推广、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撑4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亲自协调部署,带头督查落实,定期调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中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一项一项地制定落实举措,一项一项地建立工作台账,专人专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三)推广电子文件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在政务服务办理业务中形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法检查、归档、审计、效能考核等工作中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四)加强宣传复制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扩大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每月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沧州市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工作要求2.2018年市、县两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2019年市、县两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沧州市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事项清单、流程优化及应用推广、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撑4个专项工作组。(一)综合协调组(专班办公室)组 长:杨新庆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副组长:潘爱东  市审批局副局长宋广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赵树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宋文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杨俊英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组 员:市政府公开办、市编委办、市审批局、市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工作,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组织制订“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规划、制度、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调度考核,督促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宣传报道相关改革成果;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事项清单组组 长:曹厚亭 市编委办主任副组长:宋广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杨俊英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潘爱东  市审批局副局长周维迎 市质监局副局长组 员: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管理办)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梳理、编制、发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督导各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发布规范工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办事指南指引;负责“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流程优化及应用推广组组  长:陈瑞龙  市审批局副局长副组长:潘爱东 市审批局副局长宋广海  市编委办副主任杨俊英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叶永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组 员: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整合关联事项,集合关联部门所需全部材料,梳理办事“一张表单”,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结时间,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名称、类型、依据、时限、材料、表单相统一,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办事“一趟清”和“不见面”;负责推进“只进一扇门”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撑组组 长:刘博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潘爱东  市审批局副局长 组 员:市行政审批局、市智慧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围绕实现“一网通办”,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设计;承担平台和关键支撑体系的建设开发、运行维护、技术保障等工作;推进系统整合、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制订平台建设运行、信息共享、业务应用及安全保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有关要求(一)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专项工作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密切沟通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 附件2表12018年市级4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转自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序号事项名称1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2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审批局)3企业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申报4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5产品质量检验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7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8机动车注册登记9机动车转移登记1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1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12机动车抵押登记13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14机动车注销登记15补领机动车驾驶证16机动车变更登记17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利用(档案查询)18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19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20房屋信息(协税)查询21普通护照签发2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网签备案2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24住房公积金提取25不动产土地登记2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27社会保障卡申领28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档案转递2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31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核准3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准33抵押权登记(优先受偿权登记)34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35生育保险待遇给付3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慢性病病种认定38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及新迁入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审批3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0特种设备登记41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期限和地点的备案    表22018年县级4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转自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序号事项名称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3烟草零售许可4烟草零售歇业5烟草零售停业6烟草零售延续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8高龄老人生活补贴9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申请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到龄)12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到龄注销登记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1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未到龄)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0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1农村危房改造22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 23贫困大学生入学救助申请 24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25林木采伐许可 2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登记27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28乡村兽医登记 29新生儿出生落户 30居民身份证办理 31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附件3表12019年市级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转自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序号事项名称*1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工商局)*2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审批局)*3企业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申报*4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备案*5产品质量检验*6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8机动车注册登记*9机动车转移登记*1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1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12机动车抵押登记*13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14机动车注销登记*15补领机动车驾驶证*16机动车变更登记*17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利用(档案查询)*18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19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20房屋信息(协税)查询*21普通护照签发*2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网签备案*23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24住房公积金提取*25不动产土地登记*2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27社会保障卡申领*28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档案转递*29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30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31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核准*3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准*33抵押权登记(优先受偿权登记)*34市本级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征收*35生育保险待遇给付*3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慢性病病种认定*38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及新迁入户籍城乡居民参保审批*39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0特种设备登记*41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的期限和地点的备案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43排污许可4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4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46公路超限运输许可47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8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49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50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5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5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53道路货运经营许可54企业招聘许可55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57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58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59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60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61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6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63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6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6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66居民卡(社会保险卡)初次申领6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68居民卡(社会保险卡)挂失69居民卡(社会保险卡)补卡70市本级已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审核7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72独立缴费个人社保费征收7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7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75退休资格认证7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77退休待遇发放78就业登记7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8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8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82取水许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8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8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8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省授权47种)、审核8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87居民卡(社会保险卡)换卡88护士执业注册8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90参保职工孕情备案9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92常驻外地就医医院审批93办理税务登记9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95砍伐城市树木审批96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97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市级初审98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99医师执业注册100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注:带*号事项为附件2表1 中已确定的市级高频事项  表22019年县级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转自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序号事项名称*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3烟草零售许可*4烟草零售歇业*5烟草零售停业*6烟草零售延续*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8高龄老人生活补贴*9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申请*1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到龄)*12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到龄注销登记*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1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未到龄)*1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20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21农村危房改造*22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23贫困大学生入学救助申请*24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25林木采伐许可*2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登记*27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28乡村兽医登记*29新生儿出生落户*30居民身份证办理*31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准(转让)33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3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3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3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38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3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划拨)40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零售)许可41食品经营许可42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43企业设立登记44企业变更登记45企业注销登记46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47税务登记48纳税申报49税收优惠50税务认定51小餐饮登记52小作坊登记5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5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55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56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57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58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59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60药品经营许可(零售)61普通货物运输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62普通货物运输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63补、换道路运输证64粮食补贴分户、过户及变更卡号申报65居民身份证补办66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67户口迁移68公章刻制备案69不动产登记70医师执业注册71机动车注册登记72机动车转移登记73机动车注销登记7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增驾业务75机动车驾驶证审验76补领机动车驾驶证77社会保障卡申领78失业待遇核定及发放79失业保险费征收80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报销81工伤保险费征收82工伤保险费待遇确定8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8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85住房公积金提取86粮补及林补信息变更87排污许可证核发88办理老年证89残疾人证的申请90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91招标备案9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93人力资源管理求职登记94酒类流通备案登记95娱乐场所设立审批96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97公共卫生场所许可98再生育审批99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00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注:带*号事项为附件2表2中已确定的县级高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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