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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2011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实现2011年节能目标,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快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抓好“三个层面”节能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工业节能为中心,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节能项目管理”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实现2011年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全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3.66%目标。   三、工作重点   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能耗增加的巨大压力,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下,完成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按照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完成市政府下达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动摇,推进节能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工作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1、落实目标任务。依据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以及“十二五”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按照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产业结构现状相一致、与节能减排潜力相吻合的原则,合理下达2011年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建立三级目标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百家重点用能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任务继续实行目标责任人制度。各级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石化局)   2、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沧州市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节能重点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按照河北省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十一五”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实施办法》(冀纪字〔2010〕27号)以及《沧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沧政字〔2009〕125号)文件的要求,对年终考核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县(市、区)及节能重点企业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提高统计监测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强化节能指标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工信局、石化局、质监局、住建局、科技局)   3、强化督导协调。坚持行之有效的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市、区),采取预警、黄牌警示、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措施。7月份对各县(市、区)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10月份进行预考核。对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部门或行业专家进行指导、会诊,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协调,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十二五”节能工作专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监察局、住建局、质监局、科技局、石化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二)调整结构,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1、严把项目准入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评估专家库,提高节能评估水平,加大对各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造。严格项目建设节能措施执法监察,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关,严控“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能耗不合理增长,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人行沧州支行、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我市优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传统服务业与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休闲旅游、节庆会展、现代商贸等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强化“五区一县”为主体的中心城市产业集聚能力和承载功能,以三大开发区为平台,大力发展城市工业,壮大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统计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太阳能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推进沧州开发区超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的建设,促进太阳能发电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积极推广国能吴桥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先进经验,推动南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献县、盐山、河间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农牧局)   (三)加大投入,狠抓一批节能重点项目   1、实施百项节能技改工程,开展节能项目管理活动。按照项目管理“四个一批”的要求,2011年实施110项节能技改项目,其中年节能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9个,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26个,项目全部竣工后年可节能50万吨标准煤;加大跑办督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力争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技术改造等78个节能技改项目今年开工建设,确保河北宏润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2个在建项目建设顺利,确保华润热电高中低压缸汽封改造等90个项目年内竣工达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   2、狠抓重点,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抓好中铁煤气发电厂及烧结余热发电、华北油田公司双心抽油杆技术应用等9个节能量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大跑办力度,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奖励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重点加快国华沧东电厂引风机叶轮改造等26个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作为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点,力促重点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见效。加大对上级资金支持项目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资金使用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发改委、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3、用足用好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的有利时机,按照国家、省政策支持重点,扎实做好前期工作,谋划好重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建立节能项目库,聘请专家论证评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支持,最大限度地缓解项目资金紧张状况。力争国家、省支持资金同比增加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住建局)   (四)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    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文件,按照三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企业,定期检查,并结合项目“区域禁限批”制度,确保按规定、按时限淘汰到位。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企业改造升级,调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2011年完成淘汰落后生产线24条,淘汰落后生产设备442台(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   (五)加强管理,继续开展工业企业的能效对标加强管理、加大力度,按照工业企业能效对标100%的要求,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广华北石化公司、沧州大化集团等企业能效对标的成功经验。组织工业企业,学习典型企业经验,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进行对标,促进管理模式优化、工艺技术装备提升,大幅度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工序能耗。对未开展对标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行限批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六)依靠科技,推广一批重点节能技术    1、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30项节能技术、组织实施高压变频调速技术改造、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改造、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积极谋划申请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奖励资金。积极推广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按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下达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完成省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财政局、城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要求,加快构建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在化工、冶金、装备制造、毛皮印染、食品加工、建材、铸造模具、塑料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积极推进2个县(市、区)、5个园区、20个企业和20个项目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申请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化改造项目。重点推进粉煤灰、农作物秸秆、脱硫石膏、废旧轮胎等综合利用;倡导中水回用及水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在吴桥县、渤海新区等地培育大宗固废利用示范基地和农作物秸秆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局、石化局)   3、加强节能技术创新。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将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行业的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计划。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研发制造节能型设备。编制实施节能技术研发科技计划,实施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示范推广项目10项,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有所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科协)   (七)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推进建筑节能。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式节能监管,新建建筑竣工验收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贯彻执行省建设厅“正负零以上严禁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规定,推广应用新型建材;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率达到38%以上,加大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做好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全部实现热计量基础上,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全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热计量改造面积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物价局)   2、加强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船;抓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作,利用旧路改造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抓好农业节能。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进程,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完成户用(联户)沼气建设1.5万户;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力争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同比降低5%;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力争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节电5%;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抓好商贸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在华北商厦(解放西路店)、建新商厦、意明购物中心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高效照明产品使用率达到95%,创造条件,推动趸售县(市、区)峰谷电价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物价局、沧州供电公司)   5、重点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机关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开展市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推广绿色照明,切实解决待机耗电,严格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力争2011年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下降2.5%。(责任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   (八)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全面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和企业节能行动。   1、家庭、社区节能行动。开展“创建绿色节能家庭,倡导时尚低碳生活”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开展“创建绿色节能家庭,倡导时尚低碳生活”知识竞赛,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普及家庭节能知识;下半年继续开展“绿色节能示范家庭(村庄、社区)”创评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平台,通过组织好全国统一开展的“家庭低碳达标示范活动”和“低碳家庭健康万里行活动”使节能理念深入每个家庭和居民,在全市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公众树立节能意识以及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市妇联、发改委)   2、学校节能行动。市教育局、共青团积极组织各大、中、小学校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努力做好青少年节能教育工作。通过开班会、上节能课等形式开展“节能知识进课堂”活动,将节能相关的科普书籍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小学每周安排两课时、中学每周安排一课时进行节能知识教育,营造节能校园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共青团沧州市委)   3、企业节能行动。市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节能降耗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节能降耗能力。选拔和树立节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评选节能班组、节能标兵活动;在青工中开展节能技能竞赛,评选出全市节能标兵,引导青年勤学技术,苦练技能。(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共青团沧州市委)   4、实施惠民工程。鼓励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继续对购买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实行财政补贴,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九)健全节能降耗制度管理体系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制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完善《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编制市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和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统计频率,扩大统计范围,完善县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制度,定期进行节能统计分析。(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能源计量管理力度,保证计量器具配备齐全,量值准确可靠;进一步完善热计量收费制度,加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甄别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信息共享,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行沧州支行、市质监局、城管局、物价局)   (十)依法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扩大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对2010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察。抓好对公共机构和3000平米以上的宾馆、商厦、写字楼、超市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搞好工业锅炉、新上项目、能效标识、淘汰落后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建立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使节能监督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石化局、质监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管理水平   1、继续办好《沧州市节能减排简报》。以简报为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节能政策、措施,关注全市节能工作动态,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成绩,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为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继续办好“沧州节能监察网”,打造节能宣传互联网平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政策信息、节能技术信息、节能产品信息、节能知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3、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好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各新闻媒体将节能宣传纳入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的采访和报道,提高节能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另一方面采用室外电子屏幕、流动宣传车、科普图片展览、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开展节能研讨和知识讲座,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文广新局、科协、妇联、报社、电视台)   4、开展全方位培训,创建节能专家人才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出去参加培训班和举办大型培训会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节能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节能人才,创建节能专家人才库。各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以提高全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操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统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质监局、科技局、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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