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3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3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2023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沧州市2023年20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推动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落地落细落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在全市继续实施民生工程,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年任务力争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主要任务(一)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开工15720套,基本建成5277套,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打造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7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全市共新建110个口袋公园,其中重点打造15个高品质口袋公园。(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全市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32公里,其中“对接路”21.2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五)农村厕所提升工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向导,坚持求好不求快,新建粪污处理站18座,新建维修点71个,配备抽粪车112辆,新建厕所运营监管平台4个,改造提升户厕26513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六)就业促进工程。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创建市级劳务品牌7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9所,校舍面积2万平米,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八)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视频覆盖全流程全点位。全市新增“省级食品安全标准化学校食堂”52家,总量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九)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孕中期免费提供孕妇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做到应查尽查、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减少唐氏儿和聋哑儿,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十)青少年儿童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完成全市120万中小学生脊柱侧弯专项筛查,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保障青少年儿童脊柱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十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33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十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200人以上,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十三)托育机构示范创建工程。创建标准化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8家,增加受益托位146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十四)文化体育惠民工程。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20万张以上。建设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863处。其中,建设体育主题公园17个、健身步道20条、足球场20个;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等球类场地26个;更新、新建社区(行政村)健身设施780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十五)精准助残服务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托养、教育、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20987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十六)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开展认定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十七)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等“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市妇联)(十八)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3000人次以上,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十九)“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工程。全市培育星级巾帼家政基地16个,星级河北福嫂(狮城福嫂)16名,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乡村)活动240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二十)政务服务“掌上办”提升工程。在“冀时办”增加沧州“城市名片”模块,实现“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20种,实现“掌上办”民生服务种类和装机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20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高站位、高标准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有力有效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各项工程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及时有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环保监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监理,努力打造标杆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定期通报调度。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总台账,全面掌握整体情况,每月进行通报调度,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直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开展督导调度,严把完成质量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四)严格督导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单项工程进行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典型,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民生工程成效。要组织好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相关解读:政策图解|沧州2023年20项民生工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