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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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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重点任务(一)明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责1.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为基础,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全面梳理编制《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按程序审定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1年10月底前印发。各县(市、区)可结合省、市执法事项指导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制定完善本级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要在政府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责任主体。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已整合至市级的城区、行政区域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和跨乡镇案件查处。日常执法检查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市、县都能够实施的事项,除明确下放乡镇实施的外,原则上由县级实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下放乡镇和街道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并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各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开展执法,不得超范围执法。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强化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执法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向本级政府备案,同时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执法事项清单源头治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大力清理,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建议。〔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时,应主动亮证、告知,及时公开执法决定,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规范,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到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有效衔接,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严把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关,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尽责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参照《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于2021年11月底前修订出台《沧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裁量基准正式印发后15日内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政府备案(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根据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的变动和执法工作实际,及时修订。〔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问责机制,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明确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促进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落实内部监督,完善对文化市场执法行为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质量,确保经得起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职责履行、责任落实等监督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12318”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的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反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着力实现举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业务在线全流程办理。强化执法信息数据录入和分析运用,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力度,实现业务和人员全覆盖,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2.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完善学习培训机制,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线培训考试系统,采取线上授课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持续开展案例评析、岗位练兵、实战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加强执法保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相匹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经费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配备执法专用房间、执法执勤用车、执法专用设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所需设备,切实增强执法办案能力。强化执法人员安全保障,推进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4.完善协作机制。厘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审批服务部门、公益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做到权责清晰、协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顺畅。完善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整合、办公场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全部落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委编委办、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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