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务办等十部门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务办等十部门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务办等十部门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 沧州市衔接落实省政务办等十部门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改革法治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有序做好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二、承接范围经梳理,我市此次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7项(行政许可事项15项,行政备案事项2项),其中委托下放10项,部分委托下放7项。三、工作措施(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明确衔接落实时限。市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复杂程度,请示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定过渡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过渡期内,市有关部门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做好相关审批工作;过渡期后,市有关部门要独立完成审批工作。 附件:沧州市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附件 沧州市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17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及实施依据省级下放部门下放方式实施机关监管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1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司法厅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建立月备案工作机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省司法厅备案,确保全省律师机构、人员数据信息完整统一;3.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1.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注销许可仍由省司法厅核准。2.将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委托下放我市办理,具体事项包括:(1)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2)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3)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4)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5)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负责人。2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司法厅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建立月备案工作机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省司法厅备案,确保全省律师机构、人员数据信息完整统一;3.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1.律师执业(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许可仍由省司法厅核准。2.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委托下放我市办理。3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委托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建立月备案工作机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省司法厅备案,确保全省律师机构、人员数据信息完整统一;3.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委托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建立月备案工作机制,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向省司法厅备案,确保全省律师机构、人员数据信息完整统一;3.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市级承接部门的专业人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和档案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和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后,方可具体实施;2.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下放所在市行政区域内的1:5000-1:10000数字线划地图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以及国家测绘基准成果6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该事项中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等9项乙级测绘资质审批子项,委托下放至我市。7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2.加强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 9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 10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国家和省直医疗机构除外11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国家和省直医疗机构除外12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国家和省直医疗机构除外13医疗广告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省直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14职业病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省级负责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市级负责职业病诊断资格注册等相关事宜。15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行业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省级负责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市级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证书发放(含医师系统注册)。16中医医疗广告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不良执业记录管理、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3.完善信用监督机制,让失信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监管效能。省直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广告审查17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文件汇编、集中培训、业务研讨等形式学习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稳妥有序;3.加强广告监测,对监测到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处理;4.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衔接工作机制,确保审管有效衔接;5.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