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产业园区

河北沧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沧州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 作 方 案 为确保做好我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清理范围下列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一)市政府规章;(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32号)所列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清理职责(一)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负责清理;(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32号)所列政府部门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四)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管委会统一组织清理。三、清理标准(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5.主要内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排除、限制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1.适用期已过(包括《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前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2.工作任务已完成;3.调整对象已消失;4.管理方式已改变;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三)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四、清理要求(一)周密组织。各级各类清理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本级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方案,确保组织严密、责任到人、严格按时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清理结果要经本级本部门集体讨论研究。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二)具体要求。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计划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应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本级政府集体审议通过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及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的附件6、附件7所列表格径送市司法局,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需将附件7目录中PDF版本的全部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沧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沧政办字〔2022〕32号)所列单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除外)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及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的附件4、附件5所列表格径送市司法局,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需将附件5目录中PDF版本的全部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市司法局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完毕,形成清理报告(需附具清理结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要求上报省政府办公厅。4.各县(市、区)各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完成本轮清理工作,按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特别是附件5、附件7所列表格。本轮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将附件5、附件7所列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列入依法保留目录的其他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动失效。(三)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本轮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清理结果报送是否及时、是否规范;对现行有效的文件是否应清尽清;依法保留文件目录之外是否还存在执行文件等情况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被发现本地区本部门继续实施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赵玉洁 刘芯汝联系电话:3137231 3137215邮   箱:gwqingli2022@163.com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