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企业优惠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23〕42号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沧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应用场景培育以及机器人产需对接,推进我市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立足任丘市、青县、运河区等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发展基础,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争取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沧州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沧州布局,加快产业聚集,打造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布局,谋划一批机器人项目,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针对机器人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专班专人盯办。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协作配套的,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围绕先进钢铁、绿色化工、装备制造、健康食品、五金机电等传统产业,把握产业升级和发展趋势,瞄准智能化技术改造方向,推动“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筛选推荐相关项目纳入省级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省级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支持指导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支持“机器人化”项目优先纳入市级技改资金支持范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打造典型应用场景面向制造业、建筑业、商贸物流、农业等行业,以及家庭服务、公共服务、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特殊环境作业等领域用户特定场景和工艺需求,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通过“揭榜挂帅”形式,遴选重大需求项目,以需求为牵引,支持用户单位参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示范标杆。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参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加强产业协同应用针对机器人重点企业和相关集群发展现状,梳理供应链关键流程、关键环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推动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用好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通过短期租赁、系统代运营服务、智能云服务等方式加强推广应用。鼓励优势企业创建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广中心和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应用推广“样板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难题与提档升级需求,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领域加强产学研用协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企业引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推荐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争取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七、加快质量品牌打造瞄准国内外先进企业,从技术、材料、工艺、品牌、管理等各环节查找差距、改进提升,全面提高机器人产品质量和品质。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精准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实力,打造自身品牌。支持机器人企业参与各级质量奖评选。健全机器人标准体系,鼓励相关企业主持或参与机器人功能、性能、安全等标准修订,加强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和标准应用推广,对主持或参与标准修订的相关企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八、做好人才团队建设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与紧缺人才引进,落实好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推荐纳入省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推荐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建设机器人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开发机器人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九、大力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机器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典型场景、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举办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展现“沧州机器人”形象,提升我市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沧州市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探索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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