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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分解目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16〕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分解目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培育更多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目标进行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分解目标落实工作,确保本辖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数量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贡献力量。 附件:1.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范围和标准      2.全市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分解目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附件1: 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统计范围和标准 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是指营业收入或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行业数据另行统计。按照国家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分为两类,执行不同的规模标准:一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等11个行业,执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标准。二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执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标准。 附件2:全市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分解目标县(市、区)2016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目标(家)沧州市81渤海新区5任丘市12河间市8泊头市7黄骅市7肃宁县4献 县3吴桥县2东光县4南皮县2青 县3沧 县2孟村县2盐山县2海兴县1运河区9新华区6开发区1高新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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