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企业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产业园区

河北沧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北沧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8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一)将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的审批用时分别压减至31、26、28(全流程的审批用时分别压减至38、33、3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分别压减至12、7、9个工作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减至1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二、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一)细化项目分类管理。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细化项目分类。制定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整合审批阶段,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各县(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可细化项目分类,确定适用范围,编制审批流程,报市工改办审定并配置系统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二)合并审批阶段。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三)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三、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二)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办理流程。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并联办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划拨供地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三)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依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四)探索工规报批电子化审图。研究探索智慧审图规整软件和自检软件辅助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可将图纸规整后即可进行自检,并针对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提高审批效率和通过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五)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制改革。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六)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综合协调,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排水建设的同时,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市政公用企业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市政公用企业,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七)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工改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市政公用企业,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八)探索“多规合一指尖选址”服务。在完成“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研究搭建“阳光规划平台”,公开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规划、规划功能分区、绿地系统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道路交通规划、重要规划管控区域等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让企业在前期选址就做到心中有数、让审批服务部门能够提前介入、让红线审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结合“多规合一”选址预审和业务协同平台,进一步简化选址会商流程、压缩审查时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四、探索推进特定区域改革(一)推行“标准地”改革。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二)推行特定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相关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方案》解读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