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沧政办字〔2021〕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04号)精神,加快推进沧州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竞争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聚焦制约当前医药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责任下沉,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主动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中成药大品种药品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力帮扶企业发展,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和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及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二、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将医疗器械研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对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对接指导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注册创新医疗器械等项目,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前的审批注册工作。积极向医疗装备企业宣传首台套政策,力争其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三、持续推进技术改造。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进传统工艺,加强制药工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突破工程化、产业化制约环节,会同财政部门列支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市场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对项目中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以资金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重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在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实现创新突破。进一步健全梯度培育机制,将规模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择优打造国家级“小巨人”的培育体系。支持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发展,帮助申请省级资金补助。相关投入已申请市同类技改项目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五、鼓励外商投资兴业。瞄准医药领军企业,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在本市设立的医药行业外资企业,年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人民币。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担负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六、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医药全产业链,促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推进智能制造核心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突破,指导帮助参与医药行业数字化改造的智能制造集成商、对医药行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获取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七、积极发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企业围绕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等开展“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支持企业级、行业级和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企业节点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企业上云。对用于项目建设购置的相关信息化软硬件与服务、系统开发与服务,指导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八、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团队成果转化,吸引更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专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双一流院校与有需求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特种作业操作等证书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养成本,给予每人一定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九、加强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医药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并积极推荐省重点项目,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医药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供给。针对项目准入的三个前提,即省级确定的优先产业项目;复合用地符合集约节约政策、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准入要求的;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此文件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沧政发〔2024〕10号)修改)